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福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龍巖、寧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閩江流域水生態環境協同保護的決定的決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福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龍巖、寧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閩江流域水生態環境協同保護的決定的決定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福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龍巖、寧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閩江流域水生態環境協同保護的決定的決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福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龍巖、寧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閩江流域水生態環境協同保護的決定的決定
(2022年9月28日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對福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龍巖、寧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請批準的關于加強閩江流域水生態環境協同保護的決定進行了審查,認為其與上位法沒有抵觸,決定予以批準,由福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龍巖、寧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分別頒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