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重新確定各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重新確定各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重新確定各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重新確定各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
(2022年9月28日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的有關規定,對我省各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重新確定如下:
福州市51名,廈門市51名,漳州市51名,泉州市51名,三明市51名,莆田市51名,南平市51名,龍巖市51名,寧德市5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