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2022年9月28日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決定如下:
一、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總名額仍為561名。
二、各設區的市應選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如下:福州市75名,廈門市33名,漳州市55名,泉州市81名,三明市32名,莆田市39名,南平市36名,龍巖市35名,寧德市38名。
三、平潭綜合實驗區應選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8名,由平潭縣人民代表大會依法選舉產生。
四、金門縣應選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名,從在閩的金門籍同胞中協商推薦,由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安排到有關選舉單位進行選舉。
五、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駐閩部隊應選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9名,由駐閩部隊按《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選舉產生。
六、省提名的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98名,由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分配到各設區的市、平潭縣進行選舉。
七、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少數民族代表的名額應占代表總名額的4%左右。
八、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歸僑僑眷代表的名額應占代表總名額的5%左右。
九、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婦女代表的比例要高于上屆。
十、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基層代表特別是一線工人、農民、專業技術人員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屆有所上升,領導干部代表的比例不得超過上屆。連任的代表應占代表總名額的三分之一左右。
十一、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于2023年1月6日前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