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陳則生、陳永正辭去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等職務請求的決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陳則生、陳永正辭去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等職務請求的決定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陳則生、陳永正辭去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等職務請求的決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陳則生、陳永正辭去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等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2年9月28日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因任職年齡原因,接受陳則生辭去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接受陳永正辭去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及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報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鑒于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組成人員必須是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自本決定通過之日起,陳永正的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職務相應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