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王健、李珊珊辭去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請求的決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王健、李珊珊辭去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請求的決定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王健、李珊珊辭去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請求的決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王健、李珊珊辭去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2年5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因任職年齡原因,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定:接受王健、李珊珊辭去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報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