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陳鎮代理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決定
寧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陳鎮代理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決定
福建省寧德市人大常委會
寧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陳鎮代理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決定
寧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陳鎮代理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決定
(2022年10月28日寧德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條第十三項、《寧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第六條第三項的規定和寧德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的提請,寧德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陳鎮代理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