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2022年7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決定》,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613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現就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決定如下:
一、各設區的市應選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與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相同。
二、駐贛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應選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5名。
三、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少數民族、歸僑、僑眷應有適當名額的代表。
四、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婦女代表的比例原則上要高于上屆。
五、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基層代表特別是一線的工人、農民和專業技術人員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屆有所上升,農民工代表人數要比上屆有所增加。黨政領導干部代表的比例要繼續從嚴掌握。連任的代表應占一定比例。
六、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在2023年1月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