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將排污許可證核發等省級管理權限調整由儋州市實施的決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將排污許可證核發等省級管理權限調整由儋州市實施的決定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將排污許可證核發等省級管理權限調整由儋州市實施的決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131號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將排污許可證核發等省級管理權限調整由儋州市實施的決定》已由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于2022年11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11月30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將排污許可證核發等省級管理權限調整由儋州市實施的決定
(2022年11月30日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
為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高審批效率,加快推進儋州洋浦一體化發展,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實際,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將4項省級管理權限調整由儋州市實施(目錄附后)。
儋州市和原實施機關要做好調整實施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制定配套管理措施,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儋州市應當建立健全承接的有效機制,周密部署、認真組織,優化流程、提升服務,切實提高審批和監管效能。原實施機關應當加強業務培訓指導,對于尚未承接到位的事項要嚴格履行相關審批職責,避免工作脫節;適時對調整實施的事項進行評估,經評估施行效果不好的,及時按照法定程序收回相關管理權限。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調整由儋州市實施的省級管理權限目錄(4項)
序號
項目名稱
原實施機關
承接機關
調整
方式
1
排污許可證核發
省生態環境廳
儋州市生態環境
主管部門
下放
2
省際普通貨船運輸企業、省內水路運輸企業《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核發(辦理、換發、補辦、注銷)和相關備案
省交通運輸廳
儋州市交通運輸
主管部門
下放
3
省際普通貨船運輸企業、省內水路運輸企業《船舶營業運輸證》核發(辦理、換發、注銷)
省交通運輸廳
儋州市交通運輸
主管部門
下放
4
拍賣企業設立、變更備案
省商務廳
儋州市負責管理
拍賣業的部門
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