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廢止《深圳經濟特區社會建設促進條例》的決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廢止《深圳經濟特區社會建設促進條例》的決定
廣東省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廢止《深圳經濟特區社會建設促進條例》的決定
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第八十七號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廢止〈深圳經濟特區社會建設促進條例〉的決定》經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于2023年2月16日通過,現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2月17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廢止《深圳經濟特區社會建設促進條例》的決定
(2023年2月16日在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議了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廢止《深圳經濟特區社會建設促進條例》的議案,決定廢止《深圳經濟特區社會建設促進條例》(2012年1月12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