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深圳經濟特區信訪條例》的決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深圳經濟特區信訪條例》的決定
廣東省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深圳經濟特區信訪條例》的決定
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第七十二號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深圳經濟特區信訪條例〉的決定》經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于2022年10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10月31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深圳經濟特區信訪條例》的決定
(2022年10月28日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廢止《深圳經濟特區信訪條例》(2011年6月27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關于修改〈深圳經濟特區人才工作條例〉等二十九項法規的決定》修正)。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