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河北省信訪條例》的決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河北省信訪條例》的決定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河北省信訪條例》的決定
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第132號)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河北省信訪條例〉的決定》已由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于2022年9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
2022年9月28日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河北省信訪條例》的決定
(2022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
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信訪工作條例》(已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經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并決定,廢止《河北省信訪條例》(1995年7月8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2015年9月25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