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尼加拉瓜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自由貿易協定早期收獲安排協定稅率的公告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尼加拉瓜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自由貿易協定早期收獲安排協定稅率的公告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尼加拉瓜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自由貿易協定早期收獲安排協定稅率的公告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尼加拉瓜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自由貿易協定早期收獲安排協定稅率的公告
稅委會公告2023年第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有關規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對原產于尼加拉瓜的部分進口貨物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尼加拉瓜共和國政府關于自由貿易協定早期收獲的安排》實施協定稅率,2023年相關稅目稅率見附件。
附件:2023年對尼加拉瓜實施自由貿易協定早期收獲安排的協定稅率表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304/P020230424533230867514.pdf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