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制止餐飲浪費行為辦法
遵義市制止餐飲浪費行為辦法
貴州省遵義市人大常委會
遵義市制止餐飲浪費行為辦法
遵義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遵義市制止餐飲浪費行為辦法》于2023年4月27日由遵義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2023年7月28日經貴州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準,現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遵義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8月8日
遵義市制止餐飲浪費行為辦法
。2023年4月27日遵義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2023年7月28日貴州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準)
第一條 為了制止餐飲浪費行為,保障糧食安全,營造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社會風尚,弘揚中華民族勤儉節約的傳統美德,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升市民文明素養和城市文明程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制止餐飲浪費行為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
本辦法所稱餐飲浪費行為,是指在餐飲服務和食材采購、加工、消費過程中,消耗的食品超出了本身所需要的數量,致使對食品不充分、不合理利用和不必要廢棄的行為。
第三條 制止餐飲浪費行為應當遵循政府主導、部門監管、行業自律、公眾參與的原則。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制止餐飲浪費監管協作和聯動等工作機制,加強對餐飲浪費的監測、調查、統計、分析、評估,做好制止餐飲浪費行為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工作,對發現的餐飲浪費問題及時督促整改,每年向社會公布制止餐飲浪費情況,落實制止餐飲浪費措施,持續推動全社會制止餐飲浪費。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本轄區內制止餐飲浪費工作,指導承辦婚喪嫁娶宴席的餐飲服務經營者提高餐品和服務質量,采用自助餐、分餐制等形式,科學設計宴席菜單,按照用餐人數配置餐品、安排流程、提供餐臺數量。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引導村(居)民制定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制止餐飲浪費行為。
第五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餐飲行業的管理,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制定餐飲行業制止餐飲浪費相關制度規范、激勵懲戒措施,引導餐飲服務經營者提高服務標準化、規范化水平,推動綠色餐飲發展。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餐飲服務經營者和餐飲外賣平臺的監管,建立健全專項監督管理制度,依法查處餐飲浪費違法行為。
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預防和制止餐飲浪費工作的指導,將餐飲浪費治理情況納入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考核和節約型機關、節約型單位建設的內容。
教育體育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幼兒園和大型體育賽事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推動學校、幼兒園廣泛開展以節約為主題的校園活動和實踐體驗活動。
文化旅游部門應當加強旅游行業制止餐飲浪費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旅游行業經營者履行制止餐飲浪費行業自律公約。加強對旅游景區、旅游飯店、民宿、旅行社經營管理人員和導游的教育引導,促進旅游行業經營者履行節儉用餐、文明用餐的社會責任。
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加強合理膳食知識的宣傳教育,引導餐飲服務經營者、食堂等提供符合膳食平衡要求的食品,指導和監督醫療機構做好預防和制止餐飲浪費工作。
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社會組織章程等社會規范制定的指導,指導紅白理事會等群眾組織規范婚喪嫁娶宴席辦理,加強對婚喪嫁娶活動的監管,引導群眾理性操辦婚喪嫁娶宴席,從簡用餐,避免造成浪費。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預防和制止餐飲浪費相關工作。
第六條 市、縣級精神文明建設機構負責組織開展制止餐飲浪費的國情教育、宣傳動員、經驗推廣和文明實踐活動,將制止餐飲浪費工作納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園等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內容。
第七條餐飲、烹飪等食品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制定、實施制止餐飲浪費相關行業自律規范、團體標準,將制止餐飲浪費納入行業評優指標體系,開展行業餐飲浪費監測和分析評估,組織開展相關培訓,為會員提供信息和技術服務;加強制止餐飲浪費研究,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工作建議。
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應當加強飲食消費教育,引導消費者樹立自覺抵制浪費的消費理念和習慣,向消費者提供與制止餐飲浪費相關的信息和咨詢服務。
第八條 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遵守公務接待、會議、培訓、出差用餐標準和要求,杜絕公務活動用餐浪費,引領社會文明節約用餐風尚。
學校、幼兒園應當將制止餐飲浪費融入教育教學內容,加強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發揮學生群體的宣傳引導作用。
鼓勵公職人員、教育工作者、社會公眾人物在制止餐飲浪費中發揮表率作用。
第九條 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制止餐飲浪費制度,執行國家、地方和行業有關標準,自覺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餐飲服務場所醒目位置設置制止餐飲浪費標識標牌,開展制止餐飲浪費行為的宣傳;
(二)明示收費標準,不得設置最低消費額;
(三)充實菜單信息,如實標注餐品主要原料名稱、規格、參考份量、口味等內容;
(四)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取餐,不得誘導、誤導消費者過量點餐;
(五)主動提醒、勸導明顯過量點餐、取餐的行為;
(六)配備公勺公筷,主動提示消費者餐后打包,提供安全、衛生、環保、便攜的打包餐具;
(七)根據消費者需求提供半份、小份、小量組合等不同規格、不同份量的菜品、主食和飲品,實行半份半價、小份適價的經營方式;
(八)加強食品原材料采購、儲存管理,定期對廚余垃圾進行統計分析,改進配餐、加工、烹制工藝,提升原材料利用率。
鼓勵餐飲服務經營者通過積分、打折等優惠方式,引導消費者文明節約用餐、實施“光盤行動”。
第十條 餐飲外賣服務經營者通過餐飲外賣平臺提供服務的,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
第十一條 自助餐服務經營者應當建立備餐評估、供餐巡查等制度,根據用餐人數合理布置餐臺,配備不同規格的餐飲用具,引導消費者少量、多次取餐;應當向消費者主動告知消費規則和防止餐飲浪費要求,可以采取事先約定的方式,對造成明顯浪費的消費者收取相應費用。
第十二條 設有食堂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制定、實施預防和制止餐飲浪費措施,加強對職工的宣傳教育,對本單位餐飲浪費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并及時糾正。
單位食堂應當加強食材食品采購、儲存、加工等環節的管理,科學評估用餐需求,按照用餐人數合理配餐,注重膳食平衡,提供不同分量的餐品,推行分餐制。加強用餐期間巡查,及時勸導制止餐飲浪費行為。開展用餐滿意度調查,及時優化供餐服務。
第十三條 鼓勵旅游餐飲服務經營者根據游客需要,提供量少樣多的分餐服務,滿足游客體驗本地特色餐飲需求。
旅游餐飲服務經營者及旅游從業人員應當根據旅游用餐人數、飲食習慣等,科學合理安排游客用餐,引導游客適量點餐、按需取餐。
第十四條 個人應當樹立文明、健康、理性、綠色的消費理念,形成科學健康、物盡其用、防止浪費的良好習慣,遵守制止餐飲浪費相關行為規范,外出就餐時合理點餐、適量取餐,文明節約用餐,自覺打包剩余飯菜,踐行“光盤行動”。
家長應當以身作則,教育未成年家庭成員樹立勤儉節約意識,制止餐飲浪費行為。
家庭及其成員在家庭生活中,應當按照日常生活實際需要采購、儲存和制作食品,避免造成浪費。
第十五條 婚喪嫁娶、商務活動等集體用餐的組織者應當自覺抵制鋪張浪費、攀比等陋習,合理選擇用餐形式、餐品種類和數量,從簡用餐,避免造成浪費。
第十六條 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制止餐飲浪費的公益宣傳和輿論監督,報道先進典型,曝光浪費行為,引導社會公眾樹立科學正確的飲食消費觀念。
禁止制作、發布、傳播宣揚暴飲暴食、量大多吃等浪費食品的節目或者音視頻信息。
網絡音視頻服務提供者發現有用戶違反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停止傳輸相關內容;情節嚴重的,立即停止提供信息服務。
第十七條 鼓勵飲食民俗活動守正創新,結合綠色餐飲要求,優化飲食份量,避免造成浪費。
第十八條 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餐飲浪費行為進行勸告,并可以向12345政府服務熱線或者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十九條 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公務活動用餐管理規定,在公務接待、會議、培訓、出差活動中造成餐飲浪費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條 餐飲服務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未在餐飲服務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制止餐飲浪費標識標牌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第二十一條 公職人員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在個人操辦婚喪嫁娶宴席中造成餐飲浪費,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