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進《內地海關及香港海關陸路進/出境載貨清單》無紙化工作的公告
關于推進《內地海關及香港海關陸路進/出境載貨清單》無紙化工作的公告
海關總署
關于推進《內地海關及香港海關陸路進/出境載貨清單》無紙化工作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199號(關于推進《內地海關及香港海關陸路進/出境載貨清單》無紙化工作的公告)
公告〔2023〕199號
為促進內港兩地經濟發展,方便兩地經貿往來,進一步簡化海關監管手續,海關總署決定進一步推進《內地海關及香港海關陸路進/出境載貨清單》(以下簡稱《載貨清單》)無紙化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企業在向內地海關辦理內地、香港陸路貨運車輛(含貨運空車)和所載貨物各項通關監管手續時,無需提交紙質《載貨清單》。《載貨清單》的其他相關事項仍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04年第42號執行。
本公告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