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成都市及7個區域中心城市實施的決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成都市及7個區域中心城市實施的決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成都市及7個區域中心城市實施的決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成都市及7個區域中心城市實施的決定
(2021年10月1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9號公布 2023年10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7號修訂)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省委十二屆二次、三次全會部署,推進實施“四化同步、城鄉融合、五區共興”發展戰略,優化省市兩級政府職能配置,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充分發揮成都市和瀘州市、德陽市、綿陽市、樂山市、南充市、宜賓市、達州市(以下簡稱成都市及7個區域中心城市)的區位優勢和引領帶動作用,加快構建區域發展新格局,推動實現高質量發展,省政府決定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成都市及7個區域中心城市實施。
成都市及7個區域中心城市和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事項調整、公示等工作。成都市及7個區域中心城市要進一步優化服務流程,依法規范行權,努力打造一流營商環境。承接的行政職權事項不得進一步下放或者委托。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要強化業務指導培訓,加強糾紛排查、預防和化解,幫助解決實施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通過日常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加強對調整實施事項的監督管理。省政府辦公廳、省委編辦、司法廳抓好調整實施事項的跟蹤問效,定期對實施工作開展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及時依法調減本決定涉及的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目錄,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本決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2021年10月1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9號公布的《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成都市及7個區域中心城市實施的決定》同時廢止。
附件:調整由成都市及7個區域中心城市實施的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