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廣州市榮譽市民稱號授予條例》的決定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廣州市榮譽市民稱號授予條例》的決定
廣東省廣州市人大常委會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廣州市榮譽市民稱號授予條例》的決定
廣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第35號)
廣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于2023年12月28日通過的《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廣州市榮譽市民稱號授予條例〉的決定》,業經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于2024年3月29日批準,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4月3日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廣州市榮譽市民稱號授予條例〉的決定》的決定
(2024年3月29日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查了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請批準的《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廣州市榮譽市民稱號授予條例〉的決定》,該決定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規不抵觸,決定予以批準,由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廣州市榮譽市民稱號授予條例》的決定
(2023年12月28日廣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2024年3月29日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準)
廣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了市人大華僑外事民族宗教委員會提出的《關于提請廢止〈廣州市榮譽市民稱號授予條例〉的議案》,決定廢止《廣州市榮譽市民稱號授予條例》。相關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并制定相應文件予以規范。本決定經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