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市(區)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實施的決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市(區)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實施的決定
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市(區)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實施的決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7號)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市(區)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實施的決定》已于2023年7月10日經深圳市人民政府七屆8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8月26日起施行。
市長 覃偉中
2023年7月19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市(區)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實施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以下簡稱前海合作區)改革開放,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有關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將101項市(區)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前海管理局)在前海合作區實施。在前海合作區(不含寶安中心區,寶安中心區的四至范圍為東至寶安大道、南至南山寶安區界、西至海岸線、北至新安六路)范圍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南山區、寶安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再實施相同的事項。市前海管理局與市有關部門和南山區、寶安區有關部門應當認真做好此次行政職權調整的實施工作,切實提高效率、優化服務、防控風險,確保相關行政職權事項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一、抓好銜接落實
市前海管理局與市有關部門和南山區、寶安區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做好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的交接工作,并會同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在廣東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上一并予以調整。自本決定施行之日起,市前海管理局負責辦理相關事項,市有關部門和南山區、寶安區有關部門已受理的,繼續完成辦理。
二、優化審批服務
市有關部門和南山區、寶安區有關部門應當將調整實施事項的有關文件、表證單書、標準化成果等一并移交市前海管理局,并加強對市前海管理局承接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提高其承接能力。市前海管理局應當制訂具體實施措施,配齊配強承接人員,依法規范辦事行為,優化辦事流程,為企業和群眾辦事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三、強化審管銜接
市前海管理局應當加強對監管執法的統籌協調,建立健全與市有關部門和南山區、寶安區有關部門的協同聯動機制,打通審批與監管部門信息壁壘,及時共享審批監管執法信息,實現審批監管執法無縫銜接。各有關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各自職責,著力構建分工協作、相互支持、有序高效的工作格局,形成推動前海合作區深化改革開放的強大合力。
附件:調整由市前海管理局在前海合作區實施的市(區)級行政職權事項目錄(共10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