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橫琴新區監管辦法(試行)》的決定
海關總署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橫琴新區監管辦法(試行)》的決定
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橫琴新區監管辦法(試行)》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
第 267 號
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橫琴新區監管辦法(試行)》的決定已于2024年1月12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署 長 俞建華
2024年3月1日
海關總署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橫琴新區監管辦法(試行)》的決定
根據工作實際,現決定廢止2013年6月27日海關總署令第209號公布,根據2018年11月23日海關總署令第243號、2023年3月9日海關總署令第262號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橫琴新區監管辦法(試行)》。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