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自治區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烏魯木齊市實施的決定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自治區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烏魯木齊市實施的決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自治區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烏魯木齊市實施的決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令
第 237 號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自治區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烏魯木齊市實施的決定》已經2024年5月19日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自治區主席 艾爾肯·吐尼亞孜
2024年5月28日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自治區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烏魯木齊市實施的決定
為進一步優化行政資源配置,提高行政效率,激發烏魯木齊市高質量發展新動能新活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將一批自治區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烏魯木齊市實施。
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烏魯木齊市的業務指導、培訓和監督。對委托實施的事項,要與承接部門依法簽訂委托協議,明確委托的具體內容、執行方式、雙方權利義務、責任劃分、監管措施、委托期限等,確保相關職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適時開展賦權事項運行效果評估,及時向自治區人民政府提出調整完善相關行政職權事項的建議。
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和烏魯木齊市要加強協同配合,按期完成相關職權事項的交接、公示等工作,確保相關業務無縫銜接、平穩過渡。烏魯木齊市要嚴格依法規范辦事行為,及時發布辦事指南、優化服務流程、提高辦事效率,為企業和群眾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附件: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由烏魯木齊市實施的
自治區級行政職權事項目錄
附件
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由烏魯木齊市實施的
自治區級行政職權事項目錄
序號
管理事項
名稱
權力
類型
主管
部門
賦權
形式
承接
主體
備注
1
香港、澳門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核準
行政
許可
自治區
司法廳
委托
烏魯木齊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門
2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
行政
許可
自治區
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委托
烏魯木齊市住建主管部門
綜合、專業甲級除外
3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
行政
許可
自治區
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委托
烏魯木齊市住建主管部門
4
建筑業企業資質認定(總承包二級)
行政
許可
自治區
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委托
烏魯木齊市住建主管部門
鐵路、交通、水利、民航、通信除外
5
建筑業企業資質認定(專業承包二級)
行政
許可
自治區
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委托
烏魯木齊市住建主管部門
鐵路、交通、水利、民航、通信除外
6
建造師執業資格認定
行政
許可
自治區
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委托
烏魯木齊市住建主管部門
僅限于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
7
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認定
行政
許可
自治區
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委托
烏魯木齊市住建主管部門
僅限于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
8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
行政
許可
自治區
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委托
烏魯木齊市住建主管部門
僅限于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
9
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合格證
行政
確認
自治區
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委托
烏魯木齊市住建主管部門
10
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燃氣從業人員職業培訓合格證
行政
確認
自治區
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委托
烏魯木齊市住建主管部門
11
職業(工種)技能鑒定
行政
確認
自治區
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委托
烏魯木齊市住建主管部門
12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
行政
許可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委托
烏魯木齊市政府
僅限于鐵礦、有色礦山、黃金采選技術改造投資項目
13
市級政府組織編制的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審批
政府內部管理事項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委托
烏魯木齊市政府
14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測繪資質審批
行政許可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委托
烏魯木齊市自然資源主管
部門
僅限于乙級測繪資質
15
勘查礦產資源審批
行政許可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委托
烏魯木齊市自然資源主管
部門
僅限于能源礦產1種“地熱(干熱巖)”、非金屬礦產38種“金剛石、自然硫、硫鐵礦、藍晶石、石棉、藍石棉、蛭石、沸石、螢石、水晶、剛玉、硅線石、紅柱石、鈉硝石、云母、透輝石、透閃石、明礬石、芒硝(含鈣芒硝)、毒重石、天然堿、黃玉、電氣石、瑪瑙、顏料礦物、白堊、天然油石、硅藻土、高嶺土、霞石正長巖、火山巖、火山渣、礦鹽(湖鹽、巖鹽、天然鹵水)、鎂鹽、碘、溴、砷、膨潤土”和水氣礦產2種“地下水(勘查)、礦泉水”
16
開采礦產資源審批
行政許可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委托
烏魯木齊市自然資源主管
部門
僅限于能源礦產1種“地熱(干熱巖)”、非金屬礦產38種“金剛石、自然硫、硫鐵礦、藍晶石、石棉、藍石棉、蛭石、沸石、螢石、水晶、剛玉、硅線石、紅柱石、鈉硝石、云母、透輝石、透閃石、明礬石、芒硝(含鈣芒硝)、毒重石、天然堿、黃玉、電氣石、瑪瑙、顏料礦物、白堊、天然油石、硅藻土、高嶺土、霞石正長巖、火山巖、火山渣、礦鹽(湖鹽、巖鹽、天然鹵水)、鎂鹽、碘、溴、砷、膨潤土”和水氣礦產2種“地下水(勘查)、礦泉水”
17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認定
行政許可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委托
烏魯木齊市自然資源主管
部門
僅限于乙級資質
18
古生物化石進出境審批
行政許可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委托
烏魯木齊市自然資源主管
部門
僅限于一般保護古生物化石
19
古生物化石發掘審批
行政許可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委托
烏魯木齊市自然資源主管
部門
僅限于在國家級古生物化石自然保護區外發掘一般保護古生物化石
20
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床審批
行政許可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委托
烏魯木齊市自然資源主管
部門
21
礦山閉坑地質報告審批
行政許可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委托
烏魯木齊市自然資源主管
部門
22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審查
其他行政權力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委托
烏魯木齊市自然資源主管
部門
23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驗收
其他行政權力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委托
烏魯木齊市自然資源主管
部門
24
企業投資項目備案(風電站、光伏電站)
其他行政權力
自治區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委托
烏魯木齊市發展改革部門
25
權限內國家、自治區重點項目先行使用林、草地報備
其他行政權力
自治區
林業和
草原局
委托
烏魯木齊市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
26
旅行社設立許可
行政
許可
自治區
文化和
旅游廳
委托
烏魯木齊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
出境資質旅行社和邊境資質旅行社除外
27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單位設立審批
行政
許可
自治區廣播電視局
委托
烏魯木齊市廣播電視主管
部門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自治區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烏魯木齊市實施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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