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廢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等七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關于廢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等七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關于廢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等七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令
第235號
《關于廢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等七件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24年4月3日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區主席 艾爾肯·吐尼亞孜
2024年4月12日
關于廢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等七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維護法制統一,保障政令暢通,根據工作實際,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以下政府規章:
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 1996年9月2日自治區經貿委、工商局、新疆軍區后勤部新經貿商字〔1996〕214號發布 根據1997年11月20日自治區人民政府新政發〔1997〕97號修訂 根據2002年5月22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04號修正)
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土地復墾規定》辦法(1994年11月19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48號發布 根據2010年12月13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65號修正)
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1998年5月28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76號發布)
四、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城市供水實施辦法(1996年4月12日自治區人民政府新政函〔1996〕49號批準 1996年4月24日自治區建設廳新建法字〔1996〕7號發布 根據1997年11月20日自治區人民政府新政發〔1997〕97號修訂 根據2004年6月29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22號修正 根據2010年12月13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65號修正)
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執法監督辦法(1997年11月27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73號發布)
六、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2011年4月4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66號發布)
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辦法(2011年4月4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67號發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