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浙江省招標投標條例》的決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浙江省招標投標條例》的決定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浙江省招標投標條例》的決定
浙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第 21號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浙江省招標投標條例〉的決定》已于2024年7月26日經浙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7月26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浙江省招標投標條例》的決定
(2024年7月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浙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
廢止《浙江省招標投標條例》(2005年12月23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浙江省松材線蟲病防治條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