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反餐飲浪費辦法
安康市反餐飲浪費辦法
陜西省安康市人大常委會
安康市反餐飲浪費辦法
安康市反餐飲浪費辦法
(2024年4月23日安康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2024年5月30日陜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準)
第一條 為防止餐飲浪費,保障糧食安全,倡導文明、健康飲食文化,弘揚中華民族尚儉戒奢傳統美德,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預防和制止餐飲浪費的宣傳教育、監督管理及其相關活動。
第三條 反餐飲浪費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遵循多措并舉、精準施策、科學管理、社會共治的原則,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同、行業推進、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
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反餐飲浪費工作的領導,確定反餐飲浪費目標任務,建立健全反餐飲浪費部門協調聯動等工作機制,加強監督管理,統籌推進反餐飲浪費工作。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做好本轄區內的反餐飲浪費以及相關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反餐飲浪費工作。
第五條 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加強對反餐飲浪費工作的組織協調,會同相關部門部署反餐飲浪費工作。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餐飲行業的管理,建立健全餐飲服務規范,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等建立餐飲行業反餐飲浪費制度規范,采取措施開展預防和制止餐飲浪費活動。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餐飲服務經營者反餐飲浪費情況的監督,督促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反餐飲浪費措施。
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機關食堂反餐飲浪費工作成效評估和通報制度,將反餐飲浪費納入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考核和節約型機關創建活動等內容。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指導、督促學校加強反餐飲浪費教育和管理。
網信部門應當加強對網絡平臺直播中宣揚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等餐飲浪費行為的監督管理,督促網絡平臺強化對餐飲直播內容的監測和審核。
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加強合理膳食的宣傳教育,向社會公眾普及健康膳食知識,指導餐飲服務經營者、食堂等提供符合膳食平衡和健康要求的食品,促進科學健康的飲食消費。
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社會組織章程等社會規范制定的指導,指導紅白理事會等群眾組織規范婚喪嫁娶宴席辦理,加強對婚喪嫁娶活動的監管,引導群眾理性操辦婚喪嫁娶宴席,節儉用餐,避免造成浪費。
財政、工業和信息化、農業農村、城市管理、文旅廣電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反餐飲浪費相關工作。
第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應當將反餐飲浪費納入行為規范、自律準則等,引導教育成員自覺抵制餐飲浪費,樹立健康文明的餐飲理念。
特色餐飲街區、商業綜合體等餐飲聚集區域的運營管理者應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餐飲浪費工作,采取措施促進區域內餐飲服務經營者轉變經營理念、改進服務方式,引導消費者適量點餐、文明用餐,預防和減少浪費行為。
第七條 餐飲行業協會、商會應當依法制定、實施反餐飲浪費等相關團體標準和行業自律規范,推廣實施餐飲節約標準,引導餐飲服務經營者自覺開展反餐飲浪費活動。
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應當引導消費者理性飲食、科學膳食,形成節約、文明的消費習慣。
第八條 鼓勵將倡導勤儉節約、反對餐飲浪費納入居民公約、村規民約,推進婚喪嫁娶移風易俗、理性餐飲。
第九條 每年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為本市反餐飲浪費宣傳周。
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應當加強反餐飲浪費公益宣傳和輿論監督,宣傳先進典型,曝光浪費現象,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餐飲消費觀念。
鼓勵和支持志愿組織、志愿者開展反餐飲浪費宣傳教育。
第十條 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規范公務用餐管理,嚴格執行公務接待、會議、培訓、出差等用餐標準,反對公務活動餐飲浪費。
公職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先進模范、社會公眾人物等應當帶頭踐行健康文明節儉的餐飲消費理念,在反餐飲浪費中發揮表率和示范作用。
第十一條 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反餐飲浪費制度,執行相關標準和服務規范,自覺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健全預防和制止餐飲浪費制度,將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納入員工職業培訓內容;
(二)提供小份、小量組合等不同規格、不同分量且符合節約要求的餐品,明示餐飲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
(三)在餐飲服務場所醒目位置設置節約食物、文明用餐、杜絕浪費等標識;
(四)提供宴席服務或者團體用餐的,應當將反餐飲浪費理念納入菜單設計和服務流程,引導消費者根據用餐人數理性訂餐、合理消費;
(五)提供自助餐服務的,應當主動告知消費者用餐規則,提供不同規格餐具,提醒消費者按需適量取餐;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采取的措施。
第十二條 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誤導、誘導消費者過量點餐;
(二)強制消費或者變相強制消費;
(三)設置最低消費標準;
(四)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第十三條 鼓勵餐飲服務經營者采取下列措施,避免餐飲浪費:
(一)運用信息技術等研判用餐情況,對餐飲食材采購、運輸、儲存等科學管理,及時調整餐飲品種和供應數量;
(二)充實菜單信息,明示餐品主要原料、口味、分量、建議消費人數等信息,免費提供點餐提示、公筷公勺、分餐、符合衛生標準的打包器具等服務;
(三)通過返現、打折、積分、停車優惠等形式,引導消費者文明節約用餐;
(四)發展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等經營模式,減少原材料浪費;
(五)通過開放式廚房、視頻直播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展示餐飲加工制作過程。
第十四條 設有食堂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食堂餐飲管理制度和監督機制,加強食品采購、儲存和加工管理,科學評估用餐需求,合理采購、制餐、配餐,健康、經濟、規范提供餐食。
單位食堂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反餐飲浪費標識,引導用餐人員適量取餐,提醒、糾正浪費行為,及時優化供餐服務,根據條件實行自選點餐計量收費。
第十五條 學校、幼兒園、教育培訓等機構應當組織開展反餐飲浪費學習實踐、勞動體驗等活動,培養珍惜糧食、勤儉節約的思想意識和行為習慣。
幼兒園、學校、教育培訓等機構應當對用餐人員數量、結構和飲食偏好進行監測、分析和評估,依法擇優選擇校內餐飲服務提供者或者校外供餐單位,建立健全引進、退出機制和餐飲節約監督檢查、獎懲考核、責任追究等制度。
第十六條 餐飲外賣平臺應當以明顯方式提示消費者按需下單、適量點餐,節儉、健康用餐。
餐飲服務經營者通過餐飲外賣平臺提供服務的,應當在平臺頁面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分量、規格、口味、建議消費人數等信息,科學設置起送標準。
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對配送的外賣食品應當使用餐食封簽,防止食品配送過程中污染、損毀等造成的浪費。
第十七條 旅游經營者、旅游從業人員應當引導和鼓勵旅游者文明、健康用餐,科學合理安排團隊餐飲,提醒旅游者適量點餐、取餐。
旅游行業組織應當將反餐飲浪費工作情況納入行業質量標準等級評定指標體系。
第十八條 鼓勵家庭自覺傳承優良家風家教家訓,培養家庭成員勤儉節約、健康飲食的生活習慣。
鼓勵家庭按照實際需求采購食材食品,并采用適當方式加工、儲藏、制作,避免浪費。
倡導宴席、聚餐活動等從儉節約,自覺抵制講排場、比闊氣、搞攀比等陋習。
第十九條 個人應當樹立文明、健康、理性、綠色、節儉的消費理念,外出用餐應當按需合理點餐、適量取餐、節約用餐。
第二十條 禁止制作、發布、傳播宣揚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等浪費食品的節目或者音視頻信息。
網絡音視頻服務提供者發現有用戶違反前款規定的,應當及時制止并停止傳輸相關信息;情節嚴重的應當停止提供信息服務。
第二十一條 產生廚余垃圾的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將反餐飲浪費理念納入食品采買、加工、制作、服務的全過程,依法履行廚余垃圾源頭減量義務。
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餐飲浪費行為進行勸阻,可以向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或者有關部門投訴舉報。接到投訴舉報的部門和機關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依法保護投訴人、舉報人相關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泄露投訴人、舉報人信息,不得打擊報復投訴人、舉報人。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反餐飲浪費提示提醒的,由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市、縣(市、區)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違反本辦法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由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市、縣(市、區)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規定,餐飲生產經營者在餐飲生產經營過程中造成嚴重食品浪費的,由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廣播電視臺、網絡音視頻服務提供者制作、發布、傳播宣揚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等浪費食品的節目或者音視頻信息的,由廣播電視、網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以及其他依照本辦法行使監督管理權的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本辦法,在反餐飲浪費監督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