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全國性社會組織辦理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有關事項的通知
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全國性社會組織辦理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有關事項的通知
民政部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全國性社會組織辦理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有關事項的通知
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全國性社會組織辦理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全國性社會組織:
《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全國性社會組織辦理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注銷清算審計有關問題的通知》(民辦函〔2017〕336號)印發以來,全國性社會組織辦理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工作有序開展。為進一步做好全國性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審查有關工作,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和國務院關于行政許可、取消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相關工作要求,現將全國性社會組織辦理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人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應當向我部一次性提交《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申請表》和《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登記表》。我部收到申請材料后,經審查符合規定的,作出準予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決定,同時出具離任審計通知單并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審計。
二、全國性社會組織應當按照工作要求,積極配合會計師事務所按時完成離任審計。對于離任審計中發現問題的,全國性社會組織應當及時制定整改方案,并通過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網上辦事大廳提交。
此前民政部關于全國性社會組織辦理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相關規定與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精神為準。國際性社會團體、外國商會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民政部辦公廳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