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宣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
宣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宣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宣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24年6月24日市五屆人民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權威和尊嚴,現決定廢止《宣城市區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2018年5月31日市政府令第2號公布)、《宣城市養犬管理辦法》(2021年4月6日市政府令第6號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