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委托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委托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陜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委托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委托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2022年8月19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50號公布 自2022年8月19日起施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陜政辦發〔2022〕27號)要求,經研究,決定將7項行政許可事項市級行政機關權限(全部或部分)依法委托給區縣級行政機關。市級行政機關將部分行政許可權限委托給區縣級行政機關的,應當根據國務院、省級有關部門制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范所規定的實施層級和實施內容,會同受委托的行政機關依法確定委托內容。委托事項由具有行政許可權的市級行政機關與受委托的區縣級行政機關依法簽訂委托書后實施。受委托的區縣級行政機關不得就委托事項再行委托。
附件:行政許可事項委托清單
附件
行政許可事項委托清單
市級主管部門 序號 事項名稱 委托決定
市新聞出版局 1 印刷企業設立、變更、兼并、合并、分立審批 市新聞出版局部分權限依法委托至區縣新聞出版管理部門
市發改委
2 在電力設施周圍或者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作業審批 市發改委權限依法委托至區縣電力管理部門
3 新建不能滿足管道保護要求的石油天然氣管道防護方案審批 市發改委權限依法委托至區縣管道保護主管部門
市城管局
4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 市城管局部分權限依法委托至區縣城市管理部門
5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市城管局部分權限依法委托至城六區市容環境衛生部門
市市場監管局
6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市市場監管局權限依法委托至區縣市場監管部門
7 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 市市場監管局權限依法委托至區縣市場監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