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實物地質資料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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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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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房中的設施與設備 配備有防火、防盜、防蟲等設施和設備。 √ √ √
配備火災自動報警設施和滅火系統。滅火系統應采用惰性氣體滅火系統。 √ √
配備自動化立體倉儲設施,采用叉車和托盤車等設備搬運實物。 √ √
要 求 特級 甲級 乙級
業務與技術用房設施與設備 配備開展日常工作所需的相關設備。 √ √ √
配備實物整理設備(工作臺、蠟封機、計算機、打印機、噴漆槍、切紙機、塑封機、清潔工具等)、給排水系統和通風除塵系統。 √ √
設有取樣和制樣設備,包括:切片機、巖心鉆柱機、巖心剖切機(便攜和臺式)、碎樣機、磨片機等。 √ √
配備滅火系統,應采用水噴霧滅火系統或非鹵代烷滅火系統。 √ √
配備大幅面掃描儀、大幅面打印機。 √
查閱資料用房設施與設備 配備文本資料打印、復印、掃描設備。 √ √ √
設有實物觀察設備,包括:顯微鏡、放大鏡、羅盤、皮卷尺、鋼尺、三角板、計算器、量角器、圖板、照明燈具、稀鹽酸等。 √ √ √
紙質資料閱覽室、電子閱覽室內應設置自動防盜監控系統。 √ √
設有各類檢索服務設備(計算機、掌上電腦、多點觸控屏幕、多媒體展廳數字墻、網絡在線虛擬現實展示系統)。 √ √
實物地質資料掃描數字化設備 配備實物表面圖像掃描或照相設備,包括巖心表面圖像掃描儀、標本攝像儀和帶有照相功能的顯微鏡等。 √ √
配備實物定量、半定量參數掃描數字化設備,包括元素濃度、礦物組成、結構構造、電阻率、磁化率等掃描數字化設備。 √
人
員 數量 直接從事實物地質資料管理工作的人員(人)。 ≥50 ≥20 ≥3
結構 年齡、學歷、專業結構合理,有地質、檔案、計算機等不同專業人員。 √ √
中、高級職稱或本科學歷以上技術人員應占總人數的30%以上。 √ √
經
費 預算 列入國家、地方財政預算,或有穩定的經費保障。 √ √ √
數額 經費數量能夠保障館藏機構日常運行和管理與服務等工作需要。 √ √ √
館
藏 館藏
容量 庫房容量(按巖心延米數計算)。 ≥50萬 ≥30萬 ≥5萬
業
務
工
作 資料
接收 按規定接收實物地質資料目錄,開展實物地質資料篩選分類。 √ √
按規定接收、驗收匯交的實物地質資料。 √ √
館藏
管理 對入庫的實物進行統一的整理。 √ √ √
開展實物表面圖像掃描或照相工作。 √ √
開展實物定量、半定量掃描數字化工作。 √
定期、不定期檢查各類實物保管狀態。 √ √ √
服務
利用 提供實物地質資料觀察、取樣等服務。 √ √ √
提供實物地質資料社會化網絡服務。 √ √
提供資料目錄互聯網查詢服務。 √ √
提供各類實物掃描數字化數據互聯網查詢瀏覽服務。 √ √
附件11
實物地質資料保管要求
一、入庫保管要求
(一)資料整理。
實物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和保管單位要按照實物地質資料館藏管理技術要求,對接收的實物地質資料進行建檔和必要的整理后入庫保管,確保實物地質資料在保管過程中的安全和穩定,主要工作如下:
1.核對資料。
根據實物地質資料目錄清單核對實物地質資料的數量、完整性和各類標識的齊全性。
2.清潔資料。
將實物地質資料表面的灰塵、污垢等清潔干凈,至露出實物的表面紋理或表面地質特征清晰,便于后期觀察和掃描數字化等。
3.更換裝具。
按照實際需求對實物地質資料的裝具進行統一或部分更換,裝具應滿足性能穩定、抗變形、抗風化、耐腐蝕、便于長期保管的要求。
4.補充標識。
檢查實物地質資料的各項標識是否清晰、完整、連續,補充缺失的標識。
5.包裝防護。
對于易揮發、易潮解、易氧化和易變質等性能不穩定的實物地質資料,要采取必要的包裝防護措施。
(二)分配并登記存儲空間。
根據庫房空間情況,合理安排實物地質資料存儲位置,并對存儲位置進行登記,建立庫房臺賬,以方便實物地質資料的查詢和調用。
(三)保管環境要求。
1.保管實物地質資料的庫房須滿足防盜、防光、防高溫、防火、防潮、防塵、防鼠、防蟲八防要求。
2.按照實物地質資料的物理性質,選擇常溫、恒溫、低溫、密封、恒壓、高壓、低壓等保管方式。
(四)其他事項。
實物地質資料庫房要建立設施設備保養與維護、庫房環境維護與檢測、資料保管情況定期檢查等工作制度,對實物庫的設施設備、實物地質資料的保管環境和保管情況等進行定期檢查、維護,確保實物地質資料得到安全、有序和長期保管。有條件的匯交人可參照上述要求將Ⅲ類實物地質資料入庫保管。
二、埋藏保管要求
實物地質資料館藏機構、保管單位和匯交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對需埋藏保管的實物地質資料進行埋藏保管。實物地質資料的埋藏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相關規定辦理,防止污染環境。
(一)準備工作。
1.結合相關地質資料,以項目為單位收集實物地質資料的污染性信息,包括放射性實物的輻射強度數據和其他易產生污染的有毒有害組分含量,準確地評估埋藏實物的污染隱患。
2.將易引起污染的實物地質資料揀選出來,單獨裝箱、登記,并將放射性輻射強度數據或樣品分析結果填寫在登記表的備注中,為制定埋藏、清除方案提供依據。
(二)資料埋藏。
1.具有放射性或有毒有害成分的實物地質資料必須深埋或送專門冶煉廠處理,處理后要符合相應的行業標準規范,以防污染環境。
2.應以地質工作項目或礦區為單元,以實測剖面或鉆孔為單位,自深而淺依次埋藏于坑中。
3.選擇地勢較高,不易積水的場地作為坑址。可利用工礦廢棄地、擬平復的槽、井探工程掩埋,山區可利用山洞或廢坑道,黃土高原可挖窯洞,平坦地區可挖淺坑等。
4.淺坑的四壁及底部應用水泥涂漿抹平,坑底用10~20厘米的砂礫鋪平或鋪防水油紙、塑料等。
5.埋藏巖心、標本等實物地質資料時,應按剖面線及鉆孔順序依次放入坑內。埋藏時應照相或攝像存檔。
6.放置巖心時,應從終孔巖心放起,每一個鉆孔的最上面一排巖礦心都應用油漆寫上孔號,以區別于其上堆放的其他鉆孔的巖礦心。巖礦心鋪放長度不宜過長,以1米為宜,堆放高度不超過1.5米,應堆放整齊。在長巖心坑內分段放置巖礦心時,各段之間應用磚或其他硬質材料隔開,巖心頂部覆蓋厚度應在0.5米以上。
7.放置標本時,應從剖面線末端放起,每一個剖面的最上面一排標本都應用油漆寫上剖面編號,以區別于其上堆放的其他剖面的標本。標本鋪放長度不宜過長,以1米為宜,堆放高度不超過1.5米,應堆放整齊。在長標本坑內分段放置標本時,各段之間應用磚或其他硬質材料隔開,標本頂部覆蓋厚度應在0.5米以上。
8.利用坑道或山洞埋藏巖心、標本等實物地質資料的,應將坑道、山洞等封閉。
9.埋藏點應編號、登記、標明位置,設立地石標志。繪制埋藏坑分布圖及坑內埋藏實物地質資料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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