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貴州省人大常委會
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2024第22號)
《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已于2024年11月15日經(jīng)貴州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修訂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8日起施行。
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11月15日
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組成人員守則
(2013年5月31日貴州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024年11月15日貴州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會議修訂)
第一條 為了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自身建設,使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更好地履行職責、開展工作,根據(jù)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總結實踐經(jīng)驗,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履行職責、開展工作,應當遵守本守則。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包括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和委員。
第三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堅持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依法履行職責、開展工作。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旗幟鮮明講政治,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過程。
第四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以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己任,做到政治堅定、服務人民、尊崇法治、發(fā)揚民主、勤勉盡責,為建設自覺堅持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的政治機關、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權力機關、全面擔負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的工作機關、始終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lián)系的代表機關而積極工作。
第五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維護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自覺接受人民監(jiān)督。
第六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忠于憲法,模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維護憲法權威,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的統(tǒng)一、尊嚴和權威,堅持推進全面依法治省,積極推進法治貴州建設。
第七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始終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重點,緊緊圍繞省委貫徹落實黨中央大政方針的決策部署,聚焦高質量發(fā)展,認真履行法定職責,為推進中國式現(xiàn)代化的貴州實踐貢獻力量。
第八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fā)揚民主,集體行使職權,集體決定問題。
第九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恪盡職守,擔當作為,踐行初心使命。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妥善處理履行職責和其他工作的關系。
第十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省委有關規(guī)定要求,加強作風建設,堅持實事求是,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嚴格落實廉潔從政各項規(guī)定,克己奉公,清正廉潔,不得利用職權牟取個人私利,不得干涉具體司法案件。
第十一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持續(xù)加強履職學習,認真參加常務委員會安排的專題學習和其他學習,堅持學以致用、學用結合,不斷提高履職能力和本領。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注重學習以下內容:
(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
(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
(三)憲法、法律、法規(guī);
(四)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理論和實踐;
(五)中國式現(xiàn)代化的理論和實踐;
(六)省委貫徹落實黨中央大政方針的決策部署;
(七)履職所需的法律知識和其他專業(yè)知識。
第十二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依法履職,遵守法定程序,遵守會風會紀,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第十三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按照常務委員會會議日程安排,出席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分組會議、聯(lián)組會議和專題講座等。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因病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不能出席常務委員會會議的,應當通過常務委員會辦事機構,向常務委員會主任書面請假,或者向主任委托的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書面請假。會議的出席情況印發(fā)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并在常務委員會公報上公布。
第十四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在常務委員會會議上的發(fā)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
第十五條 常務委員會會議舉行前,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就會議議題進行調查研究,做好審議準備。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在常務委員會會議上,應當遵守議事規(guī)則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認真聽取各項報告,積極參加審議;在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分組會議、聯(lián)組會議上的發(fā)言,應當圍繞會議議題,觀點明確,實事求是,簡明扼要。
第十六條 出席會議的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履行參加表決的法定職責,并服從依法表決的結果。
會議主持人宣布議案交付表決后,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不得再對該議案發(fā)表意見,但與表決有關的程序問題除外。
第十七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密切聯(lián)系群眾,通過各種形式聽取群眾意見和要求,向常務委員會反映情況,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嚴格落實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聯(lián)系省人大代表的制度要求,加強與基層省人大代表的聯(lián)系,充分聽取、吸納和反映省人大代表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八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加強和改進調查研究,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努力掌握實情、找準問題,使各項工作接地氣、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依照規(guī)定參加常務委員會組織的執(zhí)法檢查、視察和調研活動;參加執(zhí)法檢查、視察和調研活動,可以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但不直接處理問題。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參加執(zhí)法檢查、視察和調研活動,應當嚴格落實黨中央規(guī)定和省委有關規(guī)定要求,減少陪同人員,厲行勤儉節(jié)約。
第十九條 參加專門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積極參加專門委員會的工作,遵守專門委員會的工作規(guī)則和制度。
第二十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凡屬于規(guī)定不應當公開的內容,禁止以任何方式泄露和傳播。
第二十一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在外事活動中,應當模范遵守外事紀律,維護國家尊嚴和利益。
第二十二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積極宣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講好貴州民主故事、貴州法治故事。
第二十三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嚴重違反本守則的,應當向主任會議作出書面檢查。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違法違紀的,依照法律和有關規(guī)定作出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守則自2024年11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