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天津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若干規定》等三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天津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若干規定》等三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天津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若干規定》等三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三十二號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天津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若干規定〉等三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于2024年12月3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12月3日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天津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若干規定》等三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24年12月3日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地方性法規:
一、《天津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若干規定》(2006年1月9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2年5月9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二、《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管理規定》(1985年7月20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3年3月11日天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0年12月8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6年3月30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三、《天津市空間發展戰略規劃條例》(2011年11月18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