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39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24年2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趙龍
2024年2月22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福建省動物防疫和動物產品安全管理辦法》(2002年1月1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71號公布)、《福建省海上搜尋救助規定》(2015年2月1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55號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