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莆仙戲保護傳承條例
莆田市莆仙戲保護傳承條例
福建省莆田市人大常委會
莆田市莆仙戲保護傳承條例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八屆〕第七號
《莆田市莆仙戲保護傳承條例》已于2023年4月27日經莆田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于2023年7月26日經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準,現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8月1日
莆田市莆仙戲保護傳承條例
(2023年4月27日莆田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2023年7月26日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準)
第一條 為了弘揚優秀傳統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莆仙戲的保護傳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福建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莆仙戲的保護、傳承與發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下列與莆仙戲相關的具有歷史、文學、藝術價值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實物和場所,受本條例保護:
(一)方言、唱腔、道白、音樂、傳統表演藝術、舞臺美術等;
(二)代表性劇目、劇本、曲譜等;
(三)樂器、服裝、道具、臉譜、化妝原料等制作技藝;
(四)文獻檔案、口述歷史、影音資料、器具實物等;
(五)建(構)筑物、遺跡、場所等;
(六)演出規俗、觀戲風俗等傳統民俗;
(七)其他需要保護的對象。
第四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莆仙戲保護傳承工作的組織領導,將其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經費保障機制。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做好保護傳承工作。
第五條 市、縣(區)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莆仙戲保護傳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發展和改革、教育、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督管理、檔案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莆仙戲保護傳承相關工作。
第六條 市、縣(區)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應當開展莆仙戲資源普查,建立莆仙戲資源數據庫和信息共享平臺,采用文字、圖片、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多種形式,開展莆仙戲檔案資料、口述歷史、珍貴實物以及相關技藝的收集歸檔、搶救和保護,整理、復排和演出具有代表性和即將失傳的傳統優秀莆仙戲劇目。
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專門從事莆仙戲保護工作的單位應當依法對莆仙戲檔案資料、珍貴實物等進行征集、收購,做好數字化保護。
第七條 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認定莆仙戲項目的保護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
項目保護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代表性項目,開展技藝傳授、藝術創作、戲劇表演、學術研究等活動。
項目保護單位應當制定實施項目保護傳承計劃,全面收集項目的資料、實物,保護有關建(構)筑物、場所,挖掘整理莆仙戲經典劇目,推薦和培養代表性傳承人。
代表性傳承人應當依法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后繼人才,妥善保存所掌握的知識和技藝,保護有關原始資料、實物,參與莆仙戲宣傳、表演、交流、創作等活動。
鼓勵莆仙戲代表性傳承人、藝術名家設立莆仙戲傳習所、工作室等,開展帶徒授藝等傳習活動。
第八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莆仙戲的藝術院校建設,在教師配置、人才引進、學費減免等方面予以支持。
鼓勵高等院校、職業學校開設莆仙戲編劇、導演、音樂、表演、舞臺美術等相關專業和培養方向,聘請莆仙戲代表性傳承人、藝術名家擔任專業導師,提升辦學層次,形成藝術人才培養學歷教育體系。
鼓勵莆仙戲演出院團與高等院校、職業學校聯合辦學,培養莆仙戲專業人才。
第九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國有院團、項目保護單位建設,制定符合莆仙戲行業特點的人才招聘方案,通過專家評估、專業技能考核等方式引進專業人才,對高層次人才、緊缺急需人才可以實行協議工資、項目工資、年薪制等分配方式。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莆仙戲藝術從業人員職稱評聘管理,根據實際情況予以政策傾斜,對獲得重要獎項或者長期服務基層的優秀人才,優先聘任相應專業技術崗位。
第十條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公平有序的民間職業劇團激勵機制,支持有條件的民間職業劇團建設院團基地和自有劇場;支持民間職業劇團從業人員參加職稱評審,并定期組織、推薦從業人員參加專業深造、進修或者培訓;支持高層次人才參加國有院團、藝術院校公開招聘和引進。
民間職業劇團應當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鼓勵民間職業劇團為職工購買商業保險。
第十一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莆仙大劇院等場所建設,妥善保護利用莆仙戲的古戲臺、古遺跡,統籌利用傳統風貌建筑、歷史建筑、工業遺址等設立莆仙戲傳習、排練、演出場所,合理布局莆仙戲演出空間。
鼓勵博物館、文化館、圖書館等公共文化機構和檔案館等文化事業機構設立展室,用于莆仙戲的展示、傳承、收藏和研究。
鼓勵群眾藝術館、青少年宮、老年人活動中心、村居(社區)活動中心等設立莆仙戲主題活動室,用于莆仙戲表演、交流和研討活動。
第十二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莆仙戲保護傳承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設立莆仙戲保護傳承專項資金,用于莆仙戲項目的搶救、保護、宣傳、交流、會演,代表性傳承人和老藝人補助,資源數據庫和信息共享平臺建設,以及其他符合資助條件的莆仙戲保護傳承支出。
第十三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扶持莆仙戲藝術創作,鼓勵新編原創和整理改編優秀劇本,支持各類演出院團、從業人員參加各級專業賽事,對項目獲獎者和獲獎劇目,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給予扶持和獎勵。
第十四條 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捐資、依法設立公益基金、開展戲劇創作和理論研究、開發具有莆仙戲特色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等方式,參與莆仙戲保護傳承工作,推動莆仙戲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捐贈用于莆仙戲公益事業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支持市戲劇家協會定期舉辦莆仙戲戲劇會演,并為其開展活動提供必要保障。
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應當開展莆仙戲代表性劇目、文明小戲等的宣傳,傳播莆仙戲藝術。
鼓勵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區域、商業營業場所、公園、廣場、綠地等具有展示空間和條件的公共場所經營管理者,對宣傳展示莆仙戲給予支持、提供便利。
第十五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莆仙戲演出納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目錄,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組織莆仙戲演出院團開展公益性活動,推動莆仙戲進校園、進農村。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應當鼓勵干部、職工觀看莆仙戲。
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應當結合節慶、民俗、文旅推介、公共服務等活動,組織在商貿中心、集市、旅游景點、特色街區、特色村落等展演莆仙戲藝術。
第十六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推動莆仙戲對外合作和交流,支持莆仙戲演出院團、項目保護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國內外巡演、展演。
第十七條 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建立市場巡查責任制度,組織開展莆仙戲演出市場監管工作,依法查處擅自使用其他莆仙戲演出院團名稱或者與其近似名稱的行為和各類違法違規演出活動,規范市場秩序。
市、縣(區)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引導建立莆仙戲行業協會。行業協會應當建立健全行業規范,引導、督促會員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經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侵占、破壞莆仙戲相關資料、實物、場所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并由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二十條 擅自使用其他莆仙戲演出院團名稱或者與其近似名稱,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依法處罰。
第二十一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莆仙戲保護工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及時收集、整理或者妥善保存莆仙戲相關檔案資料、口述歷史、珍貴實物,致使莆仙戲資源受到破壞、損毀、流失,或者導致現存的莆仙戲代表性劇目以及相關技藝失傳的;
(二)在莆仙戲項目及其保護單位、代表性傳承人評審認定過程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
(三)對擾亂莆仙戲演出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不予監管、制止、處罰的;
(四)擠占、截留、挪用莆仙戲保護傳承經費的;
(五)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的。
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關于縣(區)人民政府的規定,適用于湄洲島國家旅游度假區管理委員會、湄洲灣北岸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第二十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莆仙十音八樂等與莆仙戲相關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可以參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