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決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決定
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決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決定
(2024年7月1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63號)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為了適應國家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政策調整的新要求,與國家有關規定相銜接,便利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相關管理工作,深圳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暫行辦法》(2008年2月1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81號發布)。
本決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