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授權調整地方性法規設定行政執法事項由鄉鎮街道實施的議案》的決定
清遠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授權調整地方性法規設定行政執法事項由鄉鎮街道實施的議案》的決定
廣東省清遠市人大常委會
清遠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授權調整地方性法規設定行政執法事項由鄉鎮街道實施的議案》的決定
清遠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第9號)
《清遠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授權調整地方性法規設定行政執法事項由鄉鎮街道實施的議案〉的決定》已由清遠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23年6 月2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清遠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 年7月10日
清遠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授權調整地方性法規設定行政執法事項由鄉鎮街道實施的議案》的決定
(2023年6月21日清遠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清遠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授權調整地方性法規設定行政執法事項由鄉鎮街道實施的議案》。會議決定批準該議案,授權清遠市人民政府就我市地方性法規設定的31項執法事項調整為由鎮街以自身名義行使。同時,授權清遠市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對清遠市今后頒布的地方性法規中符合下放條件的執法事項梳理后調整為由鎮街以自身名義行使,并在獲得授權后兩個月內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辦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