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共青團中央關于實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務計劃的通知
司法部、共青團中央關于實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務計劃的通知
司法部 共青團中央
司法部、共青團中央關于實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務計劃的通知
司法部、共青團中央關于實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務計劃的通知
(2002年12月3日 司發通〔2002〕1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團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團委,軍委總政治部司法局、青年局,全國鐵道團委,全國民航團委,中直機關團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團工委,中央金融團工委,中央企業團工委:
為深入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基本方略和中央關于青年志愿者工作的指示精神,動員社會各界、特別是青年人才通過志愿服務方式積極投身法律援助工作,推動法律援助和志愿服務事業的進一步發展,為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服務,司法部、共青團中央決定共同實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務計劃。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主要任務和方式
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務計劃的主要任務是:動員和組織法律界以及熱心法律援助的各界志愿者參與法律援助工作,開展普法宣傳、法律咨詢、法律培訓等方面的志愿服務,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貢獻力量。其實施方式包括:
1.專業法律援助。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和服務對象的實際需要,招募專業法律人才作為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所屬法律援助機構的指導下,為符合援助條件的當事人提供專業法律援助服務。
2.社區法律援助。依托各級法律援助中心、青年志愿者服務站,組織法律援助志愿者開展面向普通居民的形式多樣的普法宣傳、法律咨詢等方面的志愿服務工作。
3.遠程法律援助。依托中國志愿服務網等網站,建立法律援助服務網點以及需求信息庫,實現供需信息的網上對接。
4.西部普法宣傳。配合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與東西部對口法律援助、大中學生志愿者三下鄉、青年志愿者扶貧接力計劃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前往中西部貧困地區開展法律援助制度普法宣傳活動。
5.法律援助培訓。定期開設法律援助志愿者培訓班,邀請法律專家開辦專題講座、案例分析等培訓活動,不斷提高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服務水平。
6.志愿捐助。組織和動員社會各界捐贈款物支持法律援助志愿服務工作。
二、實施范圍和步驟
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務計劃依照法律援助和志愿服務事業的總體發展規劃,緊密圍繞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實際需要,有重點、分階段地逐步推廣實施。2003年開始,司法部、團中央將選擇部分省(區、市)進行試點,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在全國推開。
三、招募對象與方式
志愿者主要在縣級以上城市招募,同時也歡迎其它城鎮的志愿者參與。報名者原則上應具有奉獻精神,大專以上學歷,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法律專業知識或資格,能夠適應相應法律援助志愿服務工作的實際要求,年齡一般在20—60歲之間;確系工作需要的,年齡、學歷可適當放寬。
招募工作應堅持公開招募、自愿報名的原則。招募方式一是社會招募,即通過新聞媒體和其它形式發布招募啟示,舉辦招募說明會,開展各種宣傳活動,面向社會公開招募志愿者。二是組織招募,即各級司法行政管理部門、團組織、志愿者組織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下,按照有關規定,通過組織系統開展動員工作。
法律援助志愿者報名時,應在所在地區或單位的青年志愿者組織就近就便注冊登記,成為中國注冊志愿者。
四、組織管理
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務計劃由司法部、共青團中央共同組織實施,并成立中國青年志愿者協會法律援助志愿者分會,負責規劃、協調、指導全國法律援助志愿服務的各項工作,籌劃、組織全國性法律援助志愿服務活動,推動實施長期工作項目,配合每年全國青年志愿者行動“十杰百優”評選表彰工作,推薦參評人選,并組織法律援助志愿服務的專項宣傳、表彰活動。分會秘書處設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各省(區、市)司法廳(局)、團委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并推薦司法廳(局)分管廳(局)長、團委分管書記擔任中國青年志愿者協會法律援助志愿者分會執委,推薦法律援助機構、青年志愿者協會秘書處負責人擔任分會委員。
五、政策保障
1.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務計劃是促進法律援助社會人力資源開發的一種重要方式,各級司法行政管理部門、團組織應當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政策,鼓勵社會各界、特別是法律工作者或法律院校師生積極參與。
2.企業向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中國青年志愿者協會以及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志愿者組織或中西部貧困地區捐贈款物的,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六、資金落實與管理
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務計劃所需資金,主要依托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中國青年志愿者協會開展社會募集,同時積極爭取政府的支持。各地要結合實際采取多種方式支持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務計劃的實施。
社會募集的資金須匯入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中國青年志愿者協會以及省級(含副省級)法律援助機構、青年志愿者協會指定的銀行帳號,根據捐助者的要求和項目實施情況統一劃撥。資金使用應嚴格遵守有關財務制度,尊重捐助者的意愿,建立規章制度,加強監督管理。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和共青團組織要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有關負責同志要親自組織實施,加強指導,及時幫助解決遇到的各種問題。
2.精心組織,注重實效。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根據本地區法律援助和志愿服務工作的實際情況,認真研究服務需求,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創造性地開展工作。選拔志愿者要堅持自愿原則,嚴格審核。要積極爭取黨委和政府的政策支持,積極開發社會資源,確保服務項目的順利實施。
3.加強協作,優化配置。各地在實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務計劃過程中,要按照法律援助和志愿服務事業發展的總體要求,加強與“四五普法”、“注冊志愿者”等工作的銜接和配合,合理配置各種資源。
4.認真總結,加強宣傳。各地要注意總結經驗,對具有導向和示范作用的典型,要利用各種新聞媒體積極組織宣傳,并結合實際開展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務計劃的專項宣傳活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動員更多的社會公眾支持和參與法律援助志愿服務工作。
具體事項可與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團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動指導中心聯系。
附件:
1. 中國青年志愿者協會法律援助志愿者分會領導成員及秘書處成員名單.docx
2. 中國青年志愿者協會法律援助志愿者分會執委推薦表.docx
3. 中國青年志愿者協會法律援助志愿者分會委員推薦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