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消防安全管理的決定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消防安全管理的決定
江蘇省淮安市人大常委會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消防安全管理的決定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消防安全管理的決定
(2024年10月30日淮安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2024年11月28日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準)
為了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蘇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作出如下決定: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決定。
二、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召開會議,聽取消防安全工作匯報,分析評估消防安全形勢,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重大事項,督促整改重大火災隱患和區域性火災隱患。
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各類園區的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本級人民政府賦予的職責,做好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協助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按照授權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因地制宜將消防安全管理納入綜合治理網格化管理范圍,指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專項治理,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和發現的問題。
三、本市各級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指導本地區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和協調解決消防安全工作重大問題,督促落實消防安全工作職責,組織實施消防安全聯合檢查、專項治理和消防工作考核。
四、消防救援機構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組織開展火災預防、消防監督執法、消防宣傳教育以及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等相關工作。
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工業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商務、文化廣電和旅游、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體育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本行業、本系統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實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
行業主管部門應當督促本行業完善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加強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提升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能力。
六、政府專職消防員享有基本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障待遇,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年金。
政府專職消防員交通出行、參觀游覽、子女入學、便捷就醫等優待標準按照消防救援機構有關標準執行。
七、市、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或者市、縣(區)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按照消防專項規劃,負責市政消火栓、取水碼頭、取水點等消防給水設施的建設、改造和維護工作。
利用天然水源作為消防水源的,應當建設取水碼頭等便于消防車和水泵取水的設施,并設置醒目標志。
消防水源不足或者取水困難的,應當修建消防水池等蓄水設施,配置消防水泵等設備。
八、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并共同確定或者委托統一管理人,對消防安全實施統一管理。所有人、使用人不能共同確定或者委托統一管理人的,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調確定。
九、高層公共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統一管理人應當明確專人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
建筑高度超過一百米的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具備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資格或者相關工程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鼓勵高層住宅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配備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和應急手電筒、防煙面具等器材。
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單位自身不具備維護保養、檢測能力的,應當委托符合從業條件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設施施工單位對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
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單位、檢測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將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數據錄入社會消防技術服務信息系統。
十一、住宅物業服務人應當落實消防值班值守制度,加強對管理區域內共用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發現損壞的,及時組織維修。
未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調物業所有人、使用人實施共用消防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管理。
十二、房屋所有人應當保證出租房屋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依法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承租人應當遵守租賃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合理安全使用租賃房屋。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應當以書面形式明確雙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十三、小型場所的所有人、使用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主體,對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小型場所應當設置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鼓勵小型場所安裝簡易噴淋裝置。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專項治理過程中,發現小型場所消防違法行為時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及時報告行業主管部門、消防救援機構處置。
本決定所稱的小型場所是指具有固定經營場所、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尚未規定、規模較小的場所,包括小型商場、餐飲店、公共娛樂場所、生產加工場所、旅館、休閑健身場所、培訓機構、醫療機構、網吧等。
十四、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組織對無人照料的兒童、老年人、殘疾人和精神障礙患者等特殊人群實施消防安全登記,開展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督促監護人或者其他責任人提醒指導上述特殊人群安全用火用電用氣。
十五、本決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