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徐州市云龍湖水環境保護條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徐州市云龍湖水環境保護條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江蘇省徐州市人大常委會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徐州市云龍湖水環境保護條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徐州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第28號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徐州市云龍湖水環境保護條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徐州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于2024年10月23日通過,經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十二次會議于2024年11月28日批準,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12月9日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徐州市云龍湖水環境保護條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24年10月23日徐州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2024年11月28日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準)
徐州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廢止《徐州市云龍湖水環境保護條例》、《徐州市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條例》、《徐州市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督條例》、《徐州市有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徐州市確認土地權屬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