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魯番市婚喪事宜移風易俗規定
吐魯番市婚喪事宜移風易俗規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吐魯番市人大常委會
吐魯番市婚喪事宜移風易俗規定
吐魯番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12號
《吐魯番市婚喪事宜移風易俗規定》已于2024年11月1日經吐魯番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24年11月28日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查批準,現予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吐魯番市婚喪事宜移風易俗規定》
吐魯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12月3日
附件
吐魯番市婚喪事宜移風易俗規定
(2024年11月1日吐魯番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24年11月28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準)
第一條 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文明新風,推進婚喪事宜移風易俗,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婚喪事宜移風易俗工作。
第三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統籌推進婚喪事宜移風易俗工作,研究解決婚喪事宜移風易俗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區域內婚喪事宜移風易俗工作的組織實施、督導檢查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并指導所轄村(社區)移風易俗工作。
村(社區)應當依法將移風易俗納入村規民約(居民公約),運用“積分制管理”等模式,弘揚文明新風,開展鄰里互助,對不良習俗進行監督勸誡,宣傳引導村(居)民崇德向善,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第四條 市、區縣民政主管部門負責婚喪事宜移風易俗工作的指導、監督等工作。
市、區縣宣傳、社會工作、農業農村、民族宗教、市場監管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協作配合,共同做好婚喪事宜移風易俗相關工作。
第五條 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應當發揮自身優勢,組織開展婚喪事宜移風易俗主題實踐活動。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組織應當積極做好本部門、本單位、本團體、本行業的婚喪事宜移風易俗工作。
第六條 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應當采用通俗易懂、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開展移風易俗法律法規及政策宣傳教育、先進事跡宣傳報道、輿論監督等工作,營造全社會支持、全民積極參與移風易俗的良好氛圍。
第七條 國家公職人員(含退休人員)應當在婚喪事宜移風易俗中發揮表率作用,并遵守公職人員相關規定。
鼓勵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積極參與婚喪事宜移風易俗志愿服務活動。
第八條 民政部門應當對領取結婚證的公民現場進行移風易俗、婚事新辦宣傳教育,引導公民婚事新辦,抵制高價彩禮、奢華婚禮。
倡導不要彩禮、不要嫁妝和自創家業的新型婚戀觀,倡導婚前健康檢查,倡導集體婚禮、公益婚禮、旅行婚禮等新形式,婚儀從簡、婚宴從儉,訂婚不操辦。
反對宣揚低俗婚戀觀,反對大操大辦、攀比禮金,反對惡俗婚鬧。
第九條 推行喪事簡辦,反對喪期冗長、封建迷信等喪事行為。
倡導節地生態集中安葬,禁止散埋亂葬,禁止修建活人墓、豪華墓。
尊重各民族的喪葬習俗,自愿改革喪葬習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十條 殯葬服務機構、殯儀服務人員應當宣傳綠色、節約、文明殯葬理念,倡導、推廣新型環保喪葬用品。
第十一條 民政等有關部門應當合理劃定允許實施祭掃活動區域,引導群眾在傳統祭日規范開展祭掃活動。
提倡獻花、網絡祭掃、家庭追思等文明祭掃方式。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