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優化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印制發放方式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優化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印制發放方式的通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優化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印制發放方式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優化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印制發放方式的通知
人社廳函〔2024〕1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應急管理部、體育總局、國家林草局、中國民航局、國家消防救援局辦公廳(辦公室、綜合司),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兵員局、文職人員局:
為進一步優化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發放方式,提高證書發放效率,適應職業資格制度改革需要,經商有關職業資格實施部門(單位)同意,我部決定停止印制發放技能人員空白職業資格證書。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我部不再提供技能人員空白職業資格證書。
二、原由我部提供的相關技能人員空白職業資格證書,改由職業資格實施部門(單位)自行印制,樣式可參考2018年版職業資格證書樣式,證書不再加蓋我部印章,證書編碼規則按有關規定執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實施部門(單位)自行印制發放的職業資格證書與原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相關證書數據請及時上傳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網(www.osta.org.cn),實現全國范圍內查詢驗證。
三、為適應信息化建設需要,倡導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實施部門(單位)推行電子證書。
四、為確保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印制主體轉換的平穩過渡,我部根據2024年底前各實施部門(單位)實際評價取證數據,提供技能人員空白職業資格證書,確保2024年度獲證人員證書發放。對超配發的技能人員空白職業資格證書,請于2025年1月31日前返還我部。
原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印制發放相關政策與此通知不一致的,以此通知為準。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