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大慶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辦法》的決定
大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大慶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辦法》的決定
黑龍江省大慶市人民政府
大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大慶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辦法》的決定
大慶市人民政府令
第 1 號
《大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大慶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辦法〉的決定》已經2024年9月2日市政府11屆3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李巖松
2024年9月5日
大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大慶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辦法》的決定
結合上位法修訂情況,大慶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大慶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辦法》(2017年12月21日大慶市人民政府令第1號發布)予以廢止。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