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困境孤獨癥兒童關愛服務工作的通知
關于加強困境孤獨癥兒童關愛服務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 中國殘聯
關于加強困境孤獨癥兒童關愛服務工作的通知
關于加強困境孤獨癥兒童關愛服務工作的通知
民發〔2024〕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殘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殘聯:
困境孤獨癥兒童是指困境兒童中經確診患有孤獨癥譜系障礙的兒童。困境孤獨癥兒童普遍面臨康復、照料、護理和社會融入困難,是困境兒童權益保障工作的重點對象。加強困境孤獨癥兒童關心關愛,事關兒童成長、家庭幸福和社會和諧穩定。為進一步加強困境孤獨癥兒童關愛服務工作,形成家庭、政府和社會協同發力的良好局面,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信息管理,動態掌握情況。各地民政部門要加強對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的培訓,指導其在開展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監測摸排和統計分析工作以及對其他困境兒童走訪探視時,及時發現其中疑似孤獨癥兒童,動員引導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困境兒童進行孤獨癥篩查。征求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同意后可將確診的困境孤獨癥兒童信息納入民政部門重點關愛服務對象信息臺賬。各地縣級民政部門要建立完善困境孤獨癥兒童檔案,確!耙蝗艘粰n”。各地民政部門、殘聯組織要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提高數據質量。
二、加強生活保障,兜準兜牢底線。各地民政部門要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境孤獨癥兒童及家庭按規定程序納入社會救助范圍。對暫不符合救助條件的,納入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范圍,加強政策宣傳,提升政策知曉率。符合救助條件的,經監護人申請,根據困難類型和困難程度,按規定給予救助幫扶。要通過主動服務、跨省通辦、全程網辦等方式,為困境孤獨癥兒童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等提供支持幫助。各地殘聯組織要將符合條件的0-6周歲困境孤獨癥兒童全部納入殘疾兒童康復救助保障范圍,協調專業機構提供基本康復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將6周歲以上困境孤獨癥兒童納入康復救助范圍。
三、發揮機構職能,提供兜底監護。各地民政部門要加強和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建設,對于符合法定長期監護和臨時監護條件的困境孤獨癥兒童,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要履行好收留撫養職責。要通過招聘專業人才、與?漆t院或專業康復機構合作、引入公益慈善資源等方式,持續提升機構康復服務能力,為機構內困境孤獨癥兒童提供專業化服務。有條件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要積極拓展服務對象范圍,充分利用機構設施設備為困境孤獨癥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日間照料、早期干預、康復訓練和家庭康復訓練指導等服務。各地殘聯組織要協調相關專業機構為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開展康復服務提供技術指導,并依申請將符合條件的機構及時納入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定點服務機構。
四、加強家庭幫扶,提供監護支持。各地民政部門、殘聯組織要開展困境孤獨癥兒童家庭照護知識培訓,幫助兒童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正確認識、科學對待孤獨癥問題,建立合理的康復預期,掌握與兒童溝通、促進兒童康復等方面的知識和技巧。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定點服務機構要支持引導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積極參與兒童康復全過程,共同制定和實施康復計劃,提升服務針對性和有效性;對于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到機構接受康復服務的困境孤獨癥兒童,有條件的機構可以視情提供上門服務。各地殘聯組織要發揮精神殘疾人及親友協會和各類孤獨癥家長組織作用,推動將困境孤獨癥兒童及其家庭納入孤獨癥兒童家庭互助服務范圍。
五、加強融合服務,促進社會融入。各地民政部門、殘聯組織要開展困境孤獨癥兒童社區融合、教育融合、就業融合等服務,幫助其融入社會生活。要指導鄉鎮(街道)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村(社區)關愛服務困境兒童的工作站點提供困境孤獨癥兒童社區融合服務,開展孤獨癥兒童家庭可參與、可融入的社區活動,組織孤獨癥科普宣傳,營造理解、關心、幫助困境孤獨癥兒童家庭的良好氛圍。各地民政部門要協調做好困境孤獨癥兒童教育融合工作,對于具備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困境孤獨癥兒童,幫助其隨班就讀;對于無法隨班就讀的,支持其通過在普通學校特教班、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等方式接受教育。聚焦16-18周歲有就業潛力的困境孤獨癥兒童需求,培育開發職業體驗、崗位實踐、就業鍛煉等社會適應性公益慈善項目。
六、加強資源統籌,引導社會參與。各地民政部門、殘聯組織要組織引導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愛心企業等積極參與關愛服務,滿足困境孤獨癥兒童多層次康復服務需求。要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支持相關社會組織發展,重點開展心理撫慰、喘息、社區支持等服務。各地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要發揮機構場所優勢,積極培育孵化困境孤獨癥兒童康復服務領域社會組織,指導其充分發揮作用。
七、加強組織保障,確保政策落實。各地民政部門、殘聯組織要將此項工作納入本部門相關規劃和孤獨癥兒童關愛促進行動,結合地方實際抓好落實。要強化資金保障,確保政策落實。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工作人員專業水平。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對于困境孤獨癥兒童關愛服務工作表現突出的地區,在開展有關工作試點時優先予以考慮,對于在此項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各地在開展工作時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護困境孤獨癥兒童個人隱私,避免給兒童及其家庭“貼標簽”,更好保障困境孤獨癥兒童合法權益。
民 政 部 中 國 殘 聯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