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海南自由貿易港原輔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
關于調整海南自由貿易港原輔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調整海南自由貿易港原輔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
關于調整海南自由貿易港原輔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
財關稅〔2025〕1號
海南省財政廳,海口海關,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為進一步擴大政策效應,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現將海南自由貿易港原輔料“零關稅”政策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增加未烘焙咖啡、乙烯、機器零件等297項商品至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原輔料清單,具體范圍見附件。
二、對《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原輔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0〕42號)第三條所列維修情形,增加如下內容:
用于維修按照《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關稅”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0〕54號)、《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7號)、《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2〕4號)進口的“零關稅”游艇、自用生產設備(含相關零部件),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未征得海關同意并補繳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零關稅”零部件不得挪作他用。
三、將《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原輔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0〕42號)第四條修改為:
“零關稅”原輔料僅限海南自由貿易港內企業生產使用,接受海關監管,不得轉讓。因企業依法破產等原因,確需轉讓“零關稅”原輔料的,轉讓前應征得海關同意并辦理補繳稅款等手續。其中,“零關稅”原輔料轉讓給符合享受政策條件主體的,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零關稅”原輔料加工制造的貨物轉讓時,需補繳原輔料的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上述轉讓行為,照章征收國內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零關稅”原輔料及加工制造的貨物出口,按現行出口貨物有關稅收政策執行。
四、原輔料“零關稅”政策其他內容繼續執行《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原輔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0〕42號)有關規定。
五、本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實施。
附件: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原輔料增補清單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