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
生態環境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公安部等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
采用物理、化學、物理化學或生物方法處理或處置毒性或感染性危險廢物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殘渣(液)
T/In
非特定行業
900-039-49
煙氣、VOCs治理過程(不包括餐飲行業油煙治理過程)產生的廢活性炭,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脫色(不包括有機合成食品添加劑脫色)、除雜、凈化過程產生的廢活性炭(不包括900-405-06、772-005-18、261-053-29、265-002-29、384-003-29、387-001-29類廢物)
T
HW49
其他廢物
非特定行業
900-041-49
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險廢物的廢棄包裝物、容器、過濾吸附介質
T/In
900-042-49
環境事件及其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沾染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的廢物
T/C/I/R/In
900-044-49
廢棄的鎘鎳電池、熒光粉和陰極射線管
T
900-045-49
廢電路板(包括已拆除或未拆除元器件的廢棄電路板),及廢電路板拆解過程產生的廢棄CPU、顯卡、聲卡、內存、含電解液的電容器、含金等貴金屬的連接件
T
900-046-49
離子交換裝置(不包括飲用水、工業純水和鍋爐軟化水制備裝置)再生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
T
900-047-49
生產、研究、開發、教學、環境檢測(監測)活動中,化學和生物實驗室(不包含感染性醫學實驗室及醫療機構化驗室)產生的含氰、氟、重金屬無機廢液及無機廢液處理產生的殘渣、殘液,含礦物油、有機溶劑、甲醛有機廢液,廢酸、廢堿,具有危險特性的殘留樣品,以及沾染上述物質的一次性實驗用品(不包括按實驗室管理要求進行清洗后的廢棄的燒杯、量器、漏斗等實驗室用品)、包裝物(不包括按實驗室管理要求進行清洗后的試劑包裝物、容器)、過濾吸附介質等
T/C/I/R
900-053-49
已禁止使用的《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受控化學物質;已禁止使用的《關于汞的水俁公約》中氯堿設施退役過程中產生的汞;所有者申報廢棄的,以及有關部門依法收繳或接收且需要銷毀的《關于持久性有機污
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關于汞的水俁公約》受控化學物質
T
900-999-49
被所有者申報廢棄的,或未申報廢棄但被非法排放、傾倒、利用、處置的,以及有關部門依法收繳或接收且需要銷毀的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危險化學品(不含該目錄中僅具有“加壓氣體”物理危險性的危險化學品)
T/C/I/R
HW50
廢催化劑
精煉石油產品制造
251-016-50
石油產品加氫精制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
T
251-017-50
石油煉制中采用鈍鎳劑進行催化裂化產生的廢催化劑
T
251-018-50
石油產品加氫裂化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
T
251-019-50
石油產品催化重整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
T
HW50
廢催化劑
基礎化學原料制造
261-151-50
樹脂、乳膠、增塑劑、膠水/膠合劑生產過程中合成、酯化、縮合等工序產生的廢催化劑
T
261-152-50
有機溶劑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
T
261-153-50
丙烯腈合成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
T
261-154-50
聚乙烯合成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
T
261-155-50
聚丙烯合成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
T
261-156-50
烷烴脫氫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
T
261-157-50
乙苯脫氫生產苯乙烯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
T
261-158-50
采用烷基化反應(歧化)生產苯、二甲苯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
T
261-159-50
二甲苯臨氫異構化反應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
T
261-160-50
乙烯氧化生產環氧乙烷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
T
261-161-50
硝基苯催化加氫法制備苯胺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
T
261-162-50
以乙烯和丙烯為原料,采用茂金屬催化體系生產乙丙橡膠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
T
261-163-50
乙炔法生產醋酸乙烯酯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
T
261-164-50
甲醇和氨氣催化合成、蒸餾制備甲胺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
T
261-165-50
催化重整生產高辛烷值汽油和輕芳烴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
T
261-166-50
采用碳酸二甲酯法生產甲苯二異氰酸酯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
T
261-167-50
合成氣合成、甲烷氧化和液化石油氣氧化生產甲醇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
T
261-168-50
甲苯氯化水解生產鄰甲酚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
T
261-169-50
異丙苯催化脫氫生產α-甲基苯乙烯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
T
261-170-50
異丁烯和甲醇催化生產甲基叔丁基醚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
T
261-171-50
以甲醇為原料采用鐵鉬法生產甲醛過程中產生的廢鐵鉬催化劑
T
261-172-50
鄰二甲苯氧化法生產鄰苯二甲酸酐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
T
261-173-50
二氧化硫氧化生產硫酸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
T
261-174-50
四氯乙烷催化脫氯化氫生產三氯乙烯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
T
HW50
廢催化劑
基礎化學原料制造
261-175-50
苯氧化法生產順丁烯二酸酐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
T
261-176-50
甲苯空氣氧化生產苯甲酸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
T
261-177-50
羥丙腈氨化、加氫生產3-氨基-1-丙醇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
T
261-178-50
β-羥基丙腈催化加氫生產3-氨基-1-丙醇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
T
261-179-50
甲乙酮與氨催化加氫生產2-氨基丁烷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
T
261-180-50
苯酚和甲醇合成2,6-二甲基苯酚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
T
261-181-50
糠醛脫羰制備呋喃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
T
261-182-50
過氧化法生產環氧丙烷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
T
261-183-50
除農藥以外其他有機磷化合物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
T
農藥制造
263-013-50
化學合成農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
T
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
271-006-50
化學合成原料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
T
獸用藥品制造
275-009-50
獸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
T
生物藥品制品制造
276-006-50
生物藥品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
T
環境治理業
772-007-50
煙氣脫硝過程中產生的廢釩鈦系催化劑
T
非特定行業
900-048-50
廢液體催化劑
T
900-049-50
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凈化廢催化劑
T
注:1.所列危險特性為該種危險廢物的主要危險特性,不排除可能具有其他危險特性;“,”分隔的多個危險特性代碼,表示該種廢物具有列在第一位代碼所代表的危險特性,且可能具有所列其他代碼代表的危險特性;“/”分隔的多個危險特性代碼,表示該種危險廢物具有所列代碼所代表的一種或多種危險特性。
2.醫療廢物分類按照《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執行。
附錄
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
本清單各欄目說明:
1.“序號”指列入本目錄危險廢物的順序編號;
2.“廢物類別/代碼”指列入本目錄危險廢物的類別或代碼;
3.“危險廢物”指列入本目錄危險廢物的名稱;
4.“豁免環節”指可不按危險廢物管理的環節;
5.“豁免條件”指可不按危險廢物管理應具備的條件;
6.“豁免內容”指可不按危險廢物管理的內容;
7.《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療廢物有其他豁免管理內容的,按照該目錄有關規定執行;
8.本清單引用文件中,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清單。
序號
廢物類別/
代碼
危險廢物
豁免環節
豁 免 條 件
豁免內容
1
生活垃圾中的危險廢物
家庭日常生活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廢藥品、廢殺蟲劑和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油漆和溶劑及其包裝物、廢礦物油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像紙、廢熒光燈管、廢含汞溫度計、廢含汞血壓計、廢鉛蓄電池、廢鎳鎘電池和氧化汞電池以及電子類危險廢物等
全部環節
未集中收集的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生活垃圾中的危險廢物。
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收集
按照各市、縣生活垃圾分類要求,納入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體系進行分類收集,且運輸工具和暫存場所滿足分類收集體系要求。
從分類投放點收集轉移到所設定的集中貯存點的收集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2
HW01
床位總數在19張以下(含19張)的醫療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重大傳染病疫情期間產生的醫療廢物除外)
收集
按《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等規定進行消毒和收集。
收集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運輸
轉運車輛符合《醫療廢物轉運車技術要求(試行)》(GB19217)要求。
不按危險廢物進行運輸。
重大傳染病疫情期間產生的醫療廢物
運輸
按事發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處置方案進行運輸。
不按危險廢物進行運輸。
重大傳染病疫情期間產生的醫療廢物
處置
按事發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處置方案進行處置。
處置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3
841-001-01
感染性廢物
運輸
按照《醫療廢物高溫蒸汽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試行)》(HJ/T276)或《醫療廢物化學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試行)》(HJ/T228)或《醫療廢物微波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試行)》(HJ/T229)進行處理后按生活垃圾運輸。
不按危險廢物進行運輸。
處置
按照《醫療廢物高溫蒸汽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試行)》(HJ/T276)或《醫療廢物化學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試行)》(HJ/T228)或《醫療廢物微波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試行)》(HJ/T229)進行處理后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或進入生活垃圾焚燒廠焚燒。
處置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4
841-002-01
損傷性廢物
運輸
按照《醫療廢物高溫蒸汽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試行)》(HJ/T276)或《醫療廢物化學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試行)》(HJ/T228)或《醫療廢物微波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試行)》(HJ/T229)進行處理后按生活垃圾運輸。
不按危險廢物進行運輸。
4
841-002-01
損傷性廢物
處置
按照《醫療廢物高溫蒸汽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試行)》(HJ/T276)或《醫療廢物化學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試行)》(HJ/T228)或《醫療廢物微波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試行)》(HJ/T229)進行處理后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或進入生活垃圾焚燒廠焚燒。
處置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5
841-003-01
病理性廢物(人體器官除外)
運輸
按照《醫療廢物化學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試行)》(HJ/T228)或《醫療廢物微波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試行)》(HJ/T229)進行處理后按生活垃圾運輸。
不按危險廢物進行運輸。
處置
按照《醫療廢物化學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試行)》(HJ/T228)或《醫療廢物微波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試行)》(HJ/T229)進行處理后進入生活垃圾焚燒廠焚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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