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促進全民應急演練規定
濟南市促進全民應急演練規定
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政府
濟南市促進全民應急演練規定
濟南市促進全民應急演練規定
(2024年12月5日濟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93號公布 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提高突發事件應對水平,提升全民應急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降低突發事件影響,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全民應急演練活動適用本規定。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全民應急演練,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等,面向人民群眾,立足人人講安全、個個會應急的目標,針對可能突然發生的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等突發事件,依法開展的應急教育培訓、應急預案演練、模擬情景處置等多種形式的應急演練活動。
第四條 全民應急演練應當遵循政府領導、分級負責、部門組織、單位實施、全民參與、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五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全民應急演練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綜合協調機制,將全民應急演練工作情況納入安全生產考評機制等考核評價體系,督促全民應急演練工作落實。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組織開展面向社會公眾的應急知識宣傳普及活動和必要的應急演練。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的指導下,結合自身實際,面向居民、村民、職工等,開展應急知識宣傳普及活動和必要的應急演練。
第六條 市、區縣應急管理部門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全民應急演練工作。
各有關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做好本部門、本行業應急演練工作。
第七條 市、區縣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針對本行政區域內多發易發突發事件、主要風險等,編制應急預案制定和修訂工作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應編盡編、應修盡修的原則,根據應急預案制定和修訂工作計劃,開展應急預案制定和修訂工作。
應急預案涉及的相關部門、單位、基層組織可以結合自身實際,編制本單位應急工作手冊,提高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八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應急演練制度,采取多種方式方法,對應急預案涉及的單位、人員、裝備、設施等組織演練。
第九條 本市確定每年第二季度為“全市應急演練季”。結合全國“安全生產月”、全國“防災減災日”等活動,每年確定一個應急演練主題,集中開展應急演練活動。
第十條 實行應急第一響應人制度。推動建成覆蓋全市各重點行業領域、重點場所以及鎮(街道)、村(社區)的應急第一響應人網絡體系,在突發事件發生后第一時間組織群眾快速有效響應,減少災害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構建防災減災救災人民防線。
第十一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軌道交通、通信網絡、供水、供電、供氣、供油、供熱等重要基礎設施經營管理單位,應當結合實際,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應對本領域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
第十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礦山、金屬冶煉、道路運輸、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運輸單位,使用危險物品從事生產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等高危生產經營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兩年對本單位編制的所有專項應急預案至少組織一次演練,每半年對本單位編制的所有現場處置方案至少組織一次演練。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三年對本單位編制的所有專項應急預案至少組織一次演練,每年對本單位編制的所有現場處置方案至少組織一次演練。
第十三條 本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公眾聚集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應當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和突發事件應急疏散演練。
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和突發事件應急疏散演練。
第十四條 高層公共建筑的業主單位、使用單位,接受委托的高層住宅建筑的物業服務企業和大型商業綜合體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十五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結合本地特點,針對森林火災、城市內澇、山洪泥石流、水旱災害等多發易發突發事件,加大應急演練頻次,提升應急演練的針對性、實戰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雙盲”(不提前通知演練時間和演練內容)應急拉動演練,檢驗應急演練實戰能力,提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水平。
鼓勵鎮(街道)、村(社區)、企事業單位等結合各自實際,開展“雙盲”應急拉動演練。
第十七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健全應急社會動員體系,廣泛動員社會公眾參與應急演練活動,增強全民公共安全和防范風險意識,提高全社會的避險救助能力。
第十八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推動應急教育宣傳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加強應急公益宣傳,組織開展知識競賽、培訓講座、警示教育和應急演練網絡直播、數字模擬應急演練等活動,拓展應急演練參與形式,提高公眾參與度,普及應急演練和應急安全知識,提高全民安全素質。
第十九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大力發展應急教育公益事業,可以采取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等方式,推動應急教育體驗館、應急文化公園等應急科普教育場所建設,推進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工作。
第二十條 推進應急聯防救援站建設和使用,充分發揮其在風險辨識、防災減災、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綜合性宣傳教育和情景體驗作用,打造多方參與的全民應急演練動員模式。
第二十一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和應急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和應急演練評估制度,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改進優化應急預案和演練方式方法。
第二十二條 對在全民應急演練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揚。對未依法組織開展應急演練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辦法》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二十三條 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濟南市南部山區管理委員會、濟南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管理委員會,按照職責權限執行本規定。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