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湖南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和有關決定的決定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湖南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和有關決定的決定
湖南省人大常委會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湖南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和有關決定的決定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湖南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和有關決定的決定
(2025年3月27日湖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湖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
一、對《湖南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作出修改
(一)將第二十九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職業介紹服務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予以關閉或者責令停止職業介紹服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將第三十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規定,發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實、不合法,未依法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務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二、對《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作出修改
將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修改為:“未取得本辦法規定的有關證書,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從事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或者醫學技術鑒定的;
“(二)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
“(三)出具本辦法規定的有關醫學證明的�!�
三、對《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作出修改
將第七條第八項中的“扶貧”修改為“鄉村振興”。
四、對《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以法治護航高質量發展 保障和促進加快實現“三高四新”美好藍圖的決定》作出修改
刪除第六條中的“督促深化涉案企業合規改革,推動民營企業合規守法經營”。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等3件地方性法規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以法治護航高質量發展 保障和促進加快實現“三高四新”美好藍圖的決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