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決定
陜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決定
陜西省人大常委會
陜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決定
陜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決定
(2023年3月28日陜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025年3月25日陜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修正)
為了進一步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確保全省各級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為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陜西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根據法律和相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作出如下決定。
一、各級檢察機關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持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的憲法定位,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等檢察職能,努力實現各項檢察工作全面協調充分發展,推動法律監督與其他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促進,保障法律正確實施,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二、各級檢察機關應當認真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深入推進更高水平的平安陜西、法治陜西建設。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助力縣域經濟、民營經濟、開放型經濟、數字經濟發展,服務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強對秦嶺區域、黃河流域和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源地生態保護,打好“三北”工程和污染防治攻堅戰。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加強對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的監督,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強化對核心技術、新興產業、傳統文化等領域知識產權綜合司法保護,完善秦創原知識產權檢察保護體系,為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營造更好的法治環境和營商環境。
三、各級檢察機關應當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依法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深度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助推全省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深入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積極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常態化推進公開聽證、民事和解、支持起訴、行政爭議化解等工作,增強信訪積案化解實效。優化12309檢察服務中心功能,規范“一站式”綜合性檢察服務平臺建設,積極推進與各級綜治中心工作融合發展,構建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工作大格局。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做好法律文書說理和以案釋法工作,加大對典型案件的宣傳力度,提高法律監督工作社會知曉度。完善社會公眾參與機制,在司法實踐中不斷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促進全民法治觀念進一步增強。
四、各級檢察機關應當加強刑事檢察工作,全面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準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依法懲治刑事犯罪,源頭預防錯案發生,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嚴厲打擊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依法嚴懲侵害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犯罪,加大對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偵查力度。
強化刑事立案、偵查活動監督,推進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工作實質化運行,健全補充偵查和自行補充偵查工作機制。強化對逮捕、羈押必要性的審查工作,依法適用非羈押強制措施,推行數字監管措施運用。依法糾正公安機關有案不立、違法立案、久偵不結等突出問題,落實對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訊問合法性核查制度。強化刑事審判監督,綜合運用檢察建議、糾正意見、抗訴等方式,依法糾正定罪錯誤、量刑明顯不當、審判程序嚴重違法等問題。強化刑事執行和監管執法監督,加強對刑罰交付執行、財產刑執行監督,健全派駐檢察與巡回檢察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統籌推進對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執法活動的監督,開展對強制醫療執行巡回檢察,完善對刑罰變更執行同步監督機制。
五、各級檢察機關應當加強民事檢察工作,完善對生效民事裁判申訴的受理審查機制,加強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裁判顯失公平等突出問題的監督,提升同類案件監督質量和效果。加強民事執行監督,突出對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超標的執行、違法拍賣、錯誤分配財產、違法采取信用懲戒措施、違法終結執行等問題的監督,探索對進入民事執行程序的仲裁、公證債權文書等的監督。探索對進入破產程序和適用特別程序案件的監督。加強對民事審判程序違法問題和審判人員違法行為的監督。加強對虛假訴訟的監督,與審判機關、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協作配合,健全對虛假訴訟的發現、防范和責任追究機制。對特定群體提起訴訟維護合法權益的,依法支持起訴。
六、各級檢察機關應當加強行政檢察工作,依法履行對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職能,加強對行政生效裁判結果、審判程序以及行政裁判執行、行政非訴執行活動的監督,通過提出抗訴、檢察建議等監督方式,依法糾正在行政案件受理、審理、裁決、執行過程中的違法問題,促進審判機關依法審判,推進行政機關依法履職,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
加強對行政違法行為的監督,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時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的,依法督促其糾正。健全行政檢察監督協調機制,在履行職責中會同有關單位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促進案結事了。
七、各級檢察機關應當加強公益訴訟工作,認真落實《陜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決定》,充分運用檢察建議、提起訴訟、支持起訴等方式,全面深入開展公益訴訟工作,加大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力度。加強公益訴訟調查取證工作,落實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和從業禁止制度,完善公益賠償金管理制度,健全公益訴訟檢察與人大執法檢查、環保督察、審計、監察等有效銜接機制。
八、各級檢察機關應當加強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依法懲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完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保護救助機制,開展對涉及未成年人的訴訟活動、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預防工作的法律監督。依法懲戒、精準幫教涉罪未成年人,推動落實社會調查、犯罪記錄封存等制度。推進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社會支持體系建設,督促強制報告、從業禁止和定期查詢等制度落實,充分發揮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司法“六大保護”體系整體功能作用。
九、各級檢察機關應當統籌發揮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等檢察職能,深入推進一體化履職,健全上下級檢察機關依法接續監督機制,健全“四大檢察”互涉案件線索移送辦理工作機制。加強對生態環境、未成年人、知識產權保護等領域“四大檢察”綜合履職,推進機構、人員、職能、規則、機制專門化建設,健全“獨立機構+專門辦案組+專門人員”辦案組織體系。
深化跨行政區劃檢察改革,強化跨行政區劃檢察院與區劃檢察院協同辦案,健全完善跨行政區劃檢察院集中管轄與區劃檢察院地域管轄相輔相成、一體履職的法律監督工作機制。
十、各級檢察機關應當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司法保障的檢察建議辦理社會化工作格局,推進最高人民檢察院系列檢察建議落實,針對有關單位在依法履職、制度建設、監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提出檢察建議。
檢察機關提出檢察建議,應當堅持嚴格依法、準確及時、必要審慎、注重實效的原則。提出檢察建議前,可以聽取被建議單位意見,共同研究解決對策。提出檢察建議后,采取詢問、走訪、不定期會商、召開聯席會議等方式,強化跟蹤問效。被建議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整改、落實并回復;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書面說明情況或者提出異議;因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的,應當及時說明情況。對于拒不配合檢察機關檢察建議工作的,依照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檢察建議工作應當納入平安建設,法治建設考評體系,作為平安建設督導和法治督查事項。
十一、各級檢察機關應當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完善檢察權運行制約監督機制,建立健全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健全檢察官懲戒制度,推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嚴格執行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深化檢務公開,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拓寬群眾有序參與和監督司法的渠道,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
十二、各級檢察機關應當深化“數字檢察”建設,加強大數據資源利用、信息化法律監督模型應用,加快構建業務主導、數據整合、技術支撐、重在應用的數字檢察工作模式。推進政法跨部門大數據協同辦案平臺建設,實現案件數據和辦案信息網上流轉,證據、案卷電子化共享。
十三、各級檢察機關應當堅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持續提高檢察隊伍政治素質、專業素能和職業道德素養,進一步加強檢察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加快推進檢察領軍人才培養和專門人才招錄、引進工作,加大檢察人員交流、輪崗工作力度,加強司法輔助人員隊伍建設。健全職業培訓制度,不斷提升新時代檢察人員履職能力和水平。
十四、各級監察機關、公安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與檢察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加強工作聯系溝通,形成工作合力,準確有效執行法律,維護司法公正。
監察機關應當與檢察機關共同加強辦案銜接和配合制約,執行監察調查與刑事檢察辦案程序、證據標準銜接規定,落實監察機關商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工作機制,以及檢察機關退回補充調查和自行補充偵查機制。監察機關對檢察機關移送的不依法配合支持法律監督工作的問題線索,應當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公安機關應當與檢察機關共同推動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規范運行,實現辦案數據和信息網上流轉與查詢,落實辦理重大疑難案件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制度,及時辦理檢察機關移送的涉嫌犯罪線索以及提出的補充偵查、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等意見并按時反饋結果。認真落實重大刑事案件偵查終結前告知檢察機關等工作要求,推進訊問合法性核查等制度落實。
審判機關應當與檢察機關共同加強辦案銜接與制約監督,落實檢察長列席同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制度,共同落實民事、行政訴訟和執行案件案卷調閱規定,及時全面提供有關卷宗材料,建立相關司法辦案信息實時共享機制。共同深化跨行政區劃法院、檢察院改革。
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與檢察機關共同加強對訴訟當事人權利保障,推進審查起訴階段律師辯護全覆蓋,積極協調律師、公證、司法鑒定、人民調解等公共法律服務資源,為檢察機關開展法律監督提供支持。
刑罰執行機關和其他監管單位應當支持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及時通報刑罰執行和監管執法活動中出現的重大情況,配合檢察機關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同步監督以及對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巡回檢察。
十五、檢察機關因履行法律監督職責而采取調閱卷宗材料或者其他文件、證據材料,查詢調取信息數據,詢問當事人或者其他有關人員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對無正當理由拒絕協助調查和接受監督的,檢察機關可以建議監察機關或者該單位的上級主管單位依法依規處理。
十六、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應當支持檢察機關依法開展法律監督工作。加強檢察機關履職保障,支持檢察機關信息化、智能化建設。積極配合檢察機關開展行政和公益訴訟檢察工作,與檢察機關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信息實施共享、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雙向銜接”、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協作以及溝通會商等機制。
十七、全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應當通過聽取和審議檢察機關工作報告、專項工作報告以及開展執法檢查、詢問和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方式,監督和支持檢察機關依法開展法律監督工作,監督有關單位依法接受和配合檢察機關開展法律監督工作。
審判機關應當將接受和配合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情況納入向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的內容。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其他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將接受和配合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情況,作為法治政府建設的內容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落實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監督與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銜接機制要求,探索建立代表建議和檢察建議銜接轉化工作機制。對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交辦的檢察事項,檢察機關應當依法辦理,并及時報告結果。
十八、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11月25日陜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陜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法律監督工作的決議》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