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助推超大城市現代化治理示范區建設的決定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助推超大城市現代化治理示范區建設的決定
重慶市人大常委會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助推超大城市現代化治理示范區建設的決定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六屆〕第74號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助推超大城市現代化治理示范區建設的決定》已于2025年3月26日經重慶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5年3月26日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助推超大城市現代化治理示范區建設的決定
(2025年3月26日重慶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超大城市現代化治理的重要論述和視察重慶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市委六屆歷次全會部署要求,深入踐行人民城市理念,助推超大城市現代化治理示范區建設,在探索超大城市現代化治理新路子上譜寫新篇。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作出如下決定:
一、深刻認識重大意義
探索超大城市現代化治理新路子,是習近平總書記賦予重慶的光榮使命,也是重慶邁向現代化的必答題。推進超大城市現代化治理示范區建設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殷殷囑托的重要舉措,是推進市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抓手,是推動現代化新重慶建設的必然要求。全市人大系統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把推進超大城市現代化治理示范區建設作為做實“兩大定位”、發揮“三個作用”、建設“六區一高地”的重要行動,作為人大系統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具體舉措,確保“總書記有號令、黨中央有部署,重慶見行動”。
二、準確把握基本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認真貫徹落實請示報告制度,及時向同級黨委請示報告推進超大城市現代化治理示范區建設的立法、監督、代表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重要問題、重要情況,把黨的領導貫穿于人大依法履職的全過程,落實到人大工作的各方面。
(二)堅持以人為本。堅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圍繞發展經濟、科技創新、擴大就業、活躍消費、改善人居環境、強化公共服務、維護社會穩定、創造高品質生活等,運用數字化手段,推動破解城市治理難題,辦好群眾可感可及的實事,把改革成果轉化為治理效能。
(三)堅持依法履職。立足人大職責職能,把握人大工作特點,遵循人大工作規律,依法行使立法權、監督權、決定權、任免權,支持政府及相關部門在超大城市現代化治理示范區建設工作中改革創新、探索發展。
(四)堅持統籌謀劃。協調一域與全局,聯動當前與長遠,把助推超大城市現代化治理示范區建設與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賦予重慶的新使命新任務、與市委對人大工作提出的“四個顯著效果”“四個方面重點任務”“四個進一步”工作要求貫通起來,突出重點、合理安排,切實推動助推工作取得實效。
三、著力強化立法保障
(五)突出立法重點。圍繞宜居城市建設,全力推動城市管線、公園管理、停車管理、城市更新、國土空間規劃等立法項目;圍繞安全韌性城市建設,積極推動平安建設、突發事件應對、校園及周邊安全管理、氣象、防震減災等立法項目;圍繞智慧城市建設,加快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數字化城市運行和治理中心建設運行管理、人工智能技術創新發展和應用、數據安全、網絡安全等立法進程,為超大城市現代化治理示范區建設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六)提高立法質效。加強立法工作組織協調,注重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及時啟動超大城市現代化治理相關地方性法規的制定、修改、廢止、解釋程序。積極探索開展創制性立法、小切口立法。開展地方立法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推進立法智庫建設,發揮專家學者對立法的智力支持作用。用好基層立法聯系點等載體廣泛征求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切實做到吸納民意、匯聚民智。
四、不斷增強監督質效
(七)提高監督剛性。加強對超大城市現代化治理示范區建設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支持,通過聽取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備案審查、專題詢問和質詢等多種形式,對同級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超大特大城市加快轉變發展方式、推進城市治理現代化決策部署的情況進行監督。
(八)聚焦監督重點。圍繞推進城市品質提升、交通緩堵促暢、城市本質安全、中心城區行政執法大綜合一體化、優質公共服務、城市文明治理、基層治理現代化、智慧高效治理等重點工作,聽取審議城市規劃建設治理一體化建設推進情況、15分鐘高品質生活服務圈建設、中心城區“四類管線”數字孿生建設推進情況、重點民生實事落實、三級數字化城市運行和治理中心建設、物業管理等工作報告,開展超大城市基層社會治理、人工智能產業發展、生態文明建設、服務保障一流營商環境建設情況等調研。
(九)強化跟蹤督辦。建立健全全過程全鏈條閉環式人大審議監督工作流程,完善交辦、整改、評價等工作機制,以“數字人大”為載體,綜合運用視察、評議和群眾滿意度測評等方式跟蹤問效,推動解決超大城市現代化治理示范區建設中的難題。
五、充分發揮代表作用
(十)豐富代表活動。市、區縣(自治縣)人大常委會應當圍繞推進超大城市現代化治理示范區建設開展代表培訓,組織代表活動。建好用好巴渝實踐站、代表之家(站、點)等全過程人民民主基層單元,發揮代表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支持和保障代表在助推超大城市現代化治理示范區建設中作出示范。
(十一)強化代表履職。各級人大代表應當認真履行代表職責,帶頭開展并積極參與推進超大城市現代化治理示范區建設的相關活動,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并依法監督促進同級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開展推動超大城市現代化治理示范區建設工作。
(十二)辦好議案建議。尊重代表主體地位,加強與代表溝通聯系,深化溝通內容、豐富溝通形式、優化溝通環節,保障代表知情權,服務代表提出高質量議案建議。落實代表建議辦理“兩次評價”機制,高質量辦理代表建議。開展代表建議辦理“回頭看”,努力把代表推進超大城市現代化治理示范區建設的真知灼見轉化為政策舉措。
六、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十三)完善協同聯動機制。市人大常委會應當積極爭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助推工作的指導和支持,加強與區縣(自治縣)人大常委會的聯系,通過上下聯動強化對基層人大的指導和支持。市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應當切實加強與對口聯系部門的溝通聯系,找準切口、明確重點、提出建議,深化細化助推超大城市現代化治理示范區建設的舉措。
(十四)完善調研工作機制。針對超大城市現代化治理示范區建設工作的發展前景開展前瞻性調研,聚焦超大城市現代化治理示范區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開展對策性調研,結合超大城市現代化治理示范區建設工作中典型案例開展解剖式調研。強化調研成果運用,突出調研成果轉化,推動解決問題、改進工作。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