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印發《關于加快推進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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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
商務部印發《關于加快推進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商務部印發《關于加快推進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商資函〔2025〕84號
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中央臺辦、中央港澳辦、中央空管辦,北京市、天津市、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東省、湖北省、廣東省、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陜西省人民政府,外交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廣電總局、國家統計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醫保局、中國氣象局、國家能源局、國家數據局、國家國防科工局、國家移民局、國家鐵路局、中國民航局、國家文物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外匯局、國家藥監局、國家密碼局,最高人民法院:
商務部會同相關部門制定了《關于加快推進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工作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加快推進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工作方案.pdf
商務部
2025年4月11日
加快推進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工作方案
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是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舉措。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發揮試點地區先行先試作用,推動服務業開放提速加力,現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圍繞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服務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和新質生產力發展需要,賦予新一輪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新內容新任務,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深入開展改革創新探索,大膽試、大膽闖,有序擴大自主開放,釋放超大規模市場潛力,積累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經驗,促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為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作出更大貢獻。
二、推動試點工作提速加力
(一)加快試點實施節奏。不區分試點地區批次,將試點任務在符合條件的試點地區一體化推進,提升試點工作效率。按照“首年建制度、次年落項目”的原則實施年度評估,提高試點任務更新頻次。
(二)擴大試點范圍。在已有的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重慶市、沈陽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漢市、廣州市、成都市等 11個省市基礎上,將大連市、寧波市、廈門市、青島市、深圳市、合肥市、福州市、西安市、蘇州市等 9個城市納入試點范圍。9個城市的具體試點任務由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研究提出,按程序報批后實施。在年度評估基礎上,探索實行試點地區動態管理。
(三)加大壓力測試和復制推廣力度。加強相關領域協同開放,各部門擬推出的涉及服務業的開放創新舉措,優先在試點地區先行先試,開展壓力測試。根據試點任務風險等級,及時在相應范圍復制推廣。
三、實施新一輪試點任務
(一)支持電信服務及相關數字產業開放發展。擴大增值電信業務對外開放,加大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對外開放力度,推動人工智能加快產業化應用。加強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數據交易、數據安全等創新探索,完善配套市場服務體系,鼓勵發展關聯業務和業態。
(二)提高醫療康養領域對外開放和服務保障水平。推動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和專業人才執業、培養等領域開放合作。支持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依法申請進口臨床急需、罕見病藥品和醫療器械。有序支持生物醫藥研發與生產,促進醫療健康信息共享,發展醫養結合等綜合服務。
(三)推進金融領域國際合作。有序擴大金融機構展業范圍,加大對科技創新與中小企業發展的支持力度,提升國際收支中資本和金融賬戶交易資本流動便利度,支持投資或注冊地在當地的跨國公司以人民幣開展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業務。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試點。創新發展新型離岸國際貿易。發展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加強綠色金融國際合作。
(四)增強商貿文旅領域創新活力。打造消費友好型環境,促進支付便利化,支持新建或升級國際化、便利化、多語種消費服務設施。放寬相關領域外資準營范圍,優化監管模式,拓展應用場景,支持發展休閑消費、高端消費,發展時尚消費、新型消費。探索優化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管理。
(五)促進交通運輸服務互聯互通和提質增效。 加強國際和區域合作,加快信息、載具、單證、核驗等互聯互通建設。支持試點地區與邊境口岸貨物運輸的數據交互對接、資源統籌、互聯互通,打造跨境公路班車過境“綠色通道”。探索動力型鋰電池及鋰電池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儲能裝備等國際鐵路聯運、鐵水聯運。
(六)提升“兩業”融合國際競爭力。根據現代服務業同先進制造業深度融合需要,加強數據采集、統計監測、大宗商品交易、專業人才培養及認定等相關基礎性工作。加快搭建研發設計、檢驗檢測等公共服務平臺。加強“兩業”融合質量標準建設、完善“兩業”融合標準化服務市場。
(七)賦能服務業新業態開放發展。依托商業航天發射場,培育研發設計、裝配測試、數據應用、主題旅游及相關服務貿易業態,打造“航天十”產業鏈。開展“車路云一體化”應用試點,推動相關基礎設施規模化建設、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化發展。圍繞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高端裝備等重點產業,支持業態創新,發展維修、設計、研發、租賃等服務。發展新興標的租賃業務,探索相關大型設備異地監管。
(八)提升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完善外貿相關統計、認證等工作,支持智慧口岸建設。優化吸收外資相關外匯登記、上市登記、并購貸款等管理模式。落實好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開放舉措,參與和推進清單調整優化工作。優化升級國際貿易“單一窗口”。
(九)便利境外人才入出境與從業執業。優化實施簽證便利及過境免簽政策,為相關外方人員在工作和居停留、電子支付等方面提供便利。支持外籍人才境內執業任職、承擔科研項目、提供專業服務。持續推進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社會應用便利化,拓展應用場景,擴大使用范圍。
(十)強化法治保障與有序發展涉外法律業務。探索創新涉外仲裁方式。允許當地律師事務所聘請香港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在當地辦理其已獲準從事律師執業業務的法律服務。探索執法司法及民商事糾紛協調等國際合作,有序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及人才培訓。
(十一)完善重要業務領域基礎規范。推動建設數據分類分級、重要數據識別認定、數據出境等方面管理制度。推進多式聯運相關規則標準制修訂。加強標準化公共服務,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參與標準化建設。鼓勵采信商用密碼檢測認證結果。
(十二)推動境內外管理規范相通相容。開展碳排放、產品碳足跡核算認證和管理等探索,加強國際合作,推進管理體系銜接互認。建設跨境聯運轉換機制,研究推動目錄清單互認、國際編碼規則數據跨境智能轉換。深化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制度改革。推進數字身份、電子單證等領域政策法規、技術工具、保障標準國際合作與互認。
(十三)統籌推進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工作。在產權保護、環境標準、勞動保護、政府采購、電子商務、金融等領域主動對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規則,先行先試《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有關條款,高標準實施《服務貿易國內規制參考文件》,率先試行《促進發展的投資便利化協定》。
(十四)加強風險防控協同監管體系建設。按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統籌實施好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管理、網絡安全審查、文化產品進口內容審查、反壟斷審查等工作。加強全過程監管,統籌推進各部門協同監管,健全權責明確、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簡約高效的監管體系。加強重點領域風險防范,完善文化、金融、生物安全、健康醫療和藥品安全、數據安全等領域監管措施,完善風險評估、報告、信息共享、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等機制。
上述 14項服務業擴大開放試點任務原則上在已開展試點地區實行,鼓勵符合條件的新增試點城市就部分試點任務開展探索。
四、加強組織實施
(一)落實各方責任。各試點地區要進一步完善試點管理體制,優化協同聯動、保障有力的工作機制,加強人才培養和高素質專業化管理隊伍建設,推動試點任務落地落實。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支持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工作。商務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指導和協調推進,組織開展督促和評估工作,確保各項改革開放措施落實到位。重大事項及時請示報告。
(二)做好法律法規調整實施工作。此前已經國務院批準的各試點地區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總體方案及暫時調整實施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部門規章規定等措施繼續實施,如有與本方案不一致的,依照本方案規定執行。需要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法規的,按規定程序辦理;對于相關法律法規已明確國家另有規定按相關規定執行的,或者經國務院批準不適用相關規定的,可按本方案內容執行。涉及港澳服務及服務提供者市場準入開放和單獨優惠待遇的措施,納入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實施。
附件:新一輪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任務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