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藏海仙與黃士明離婚申訴案件處理意見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藏海仙與黃士明離婚申訴案件處理意見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藏海仙與黃士明離婚申訴案件處理意見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藏海仙與黃士明離婚申訴案件處理意見的復函
1991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民監(jiān)字(91)第65號《關于藏海仙與黃士明離婚申訴案件處理意見的請示》收悉。
經(jīng)研究認為,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紅細胞系統(tǒng)的親子鑒定結(jié)論作為唯一根據(jù),否認黃士明是黃鳳坡的親生父親,不符合我院法研復(1987)20號批復精神。因此,我們同意你院審判委員會的討論意見。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