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藏海仙與黃士明離婚申訴案涉及親子鑒定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藏海仙與黃士明離婚申訴案涉及親子鑒定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藏海仙與黃士明離婚申訴案涉及親子鑒定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藏海仙與黃士明離婚申訴案涉及親子鑒定的函
1991年8月19日,最高法院
函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民監字(91)第65號關于藏海仙與黃士明離婚申訴案件處理意見的請示收悉。
經研究認為,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紅細胞系統的親子鑒定結論作為唯一根據,否認黃士明是黃鳳坡的親生父親,不符合我院法研復(1987)20號批復精神。因此,我們同意你院審判委員會的討論意見。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