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關于管制期間計算問題的意見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關于管制期間計算問題的意見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關于管制期間計算問題的意見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關于管制期間計算問題的意見的函
1952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運城鎮人民政府司法科:
來信已悉。關于貪污分子被判機關管制的,其管制日期應由何時起算的問題,本院1951年6月23日批復華東分院“對被告在訴訟中死亡的裁判問題,及裁判前羈押日數的折抵問題之意見”(法院工作通訊第十一期)內載“被告在裁判確定前羈押日數折抵刑期的問題,我們以為今后應在各該判決內記明按羈押日數以一日折抵一日使其明確免得監所方面在計算刑期時有所忽略”。根據以上規定貪污分子被判處管制之日期,應將判決前限制自由之日期按日折抵,不能由判決后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