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華東分院關于天主教徒結婚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華東分院關于天主教徒結婚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華東分院
最高人民法院華東分院關于天主教徒結婚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華東分院關于天主教徒結婚問題的批復
1953年8月3日,最高法院華東分院
江蘇省人民法院:
你院一九五三年四月二十五日“關于貫徹婚姻法運動中,處理婚姻案件的匯報”(乙)運動中遇到難以解決的政策問題之(三)中,提及:關于天主教徒與教外人士結婚,神甫出面干涉,應如何對待的問題,經我院與有關部門聯系,并報經中央司法部核示后,提出如下意見:對于天主教神甫之此種干涉,一般應作為教會內部的事件,以教徒自愿為原則,政府不予過問。若教會方面堅持干涉,且教徒又不愿服從時,則政府應予教徒以法律保障。根據共同綱領及婚姻法的規定,對教徒的婚姻自由,予以保障。